司法部关于免去张健中等12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18〕35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1-17 09:13

上海、山东、贵州、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关于提请对公证员免职的请示》(沪司〔2018〕8号)、《关于提请对刘崴等三名公证员免职的请示》(沪司〔2018〕15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为秦文龙等4名公证员办理免职的请示》(鲁司字〔2018〕52号)、《贵州省司法厅关于提请免去王天云公证员职务的请示》(黔司呈〔2018〕6号)、《关于提请免去刘晓丹等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新司请〔201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12人公证员职务:

上海市 张健中、李哲舟、刘崴、陈玲、王佳锋 

山东省 秦文龙、丁建美、李芳、曹莹

贵州省 王天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刘晓丹、艾兰江·吾拉扎肯

司  法  部

2018年4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