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HHZB-2022-123)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7-29 16:2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司法部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招标人为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完善和逐年推进,司法部绝大部分日常采购都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畴,但由于部分采购标的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针对这部分属于分散采购或部门自行采购的项目,考虑到项目采购的合规性,拟在社会上遴选5家采购代理机构组建司法部的“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为以后的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

  2.2 项目实施时间:三年。

  2.3 时限要求:按照具体项目委托时间及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2.4 招标范围:司法部机关及有关下属单位委托的 50 万以上分散采购项目或采购人委托的其他采购代理服务。

  2.5 技术要求:招标代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2.6 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5名,本项目中标后不承诺份额,项目委托以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司法部采购代理机构遴选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注册资本: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财政部门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登记备案;

  (2)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系列)认证证书。

  3.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代理过的各类项目:业绩类别需涵盖土建项目(包括施工、装饰装修等)、工程服务(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审计)、货物采购、其他服务(例如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系统维保、政府购买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审计服务等),4 类业绩每类业绩数量至少1 个;

  (2)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代理过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业绩,预算金额累计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招标代理合同关键页或采购公告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3.4 人员要求:

  (1)投标人的招标代理人员须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流程,专职招标人员总数不得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 30%,职称包括工程、经济、法律专业职称方向。

  (2)投标人应提供代理经验丰富的不少于 9 人的专职服务团队:

  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至少中级职称,具有至少6年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经验;

  团队中专职项目经理不少于 3 人,至少 2 人须具备3年行业从业经经历;

  团队中至少包含 1 名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

  同一项目服务人员至少 2 人(不同项目间可复用),相关项目的招标文件需经投标人内部复核并由团队负责人签字。

  注:投标人须提供所对应要求的团队人员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为: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时间节点为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 财务要求: 提供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投标人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的视为未提供,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其他要求:

  3.9.1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

  3.9.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选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六种情形的说明函,格式自拟。

  3.9.3 投标人在 2019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3.9.4 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在北京城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场地和开评标场地,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3.9.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年07月29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 年08月05日 16 时00 分

  获取方式:

  4.1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从 2022年07月29日 09 时 00 分到 2022 年08月05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3)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许鹏飞、安少峰;联系电话:010-85637586,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4.2 请携带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 系列)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务信息,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①潜在投标人名称:XX 公司,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②纳税人识别号: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③潜在投标人注册地址:XX 市 XX 街道 XX 号,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④潜在投标人单位电话(提供开票注册电话):XX-XX(区号- 电话),

  ⑤开户银行:XX 银行 XX 省(市)分行 XX 支行 XX 分理处等,必须与开户证明文件中银行账号全称保持一致,不得缩写或简写,

  ⑥银行开户户名:XX(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⑦银行账号: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注:

  1.上述信息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潜在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潜在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4.3 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0 时 00 分

  递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1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18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司法部装备财务保障局。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6 号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10-65152511

  电子邮件:40355085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聚龙花园1号楼1-17

  联系人:许鹏飞、安少峰; 电话:010-85637586

  电子邮件:beijingzhonghaihua@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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