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免去刘莹等46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

司发通〔2026〕23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4-02 14:54

北京、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市)司法厅(局):

  你们关于报请免去刘莹等46人公证员职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的规定,决定免去以下46人公证员职务:

  北京市

  刘 莹

  内蒙古自治区

  莎丽君 王爱勇 薛佳惠

  吉林省

  高明哲 贾鑫月 张 斌 刘 凯

  上海市

  王 赞

  浙江省

  崔晓明 高宇楠 钱友良 颜阳蕾

  安徽省

  刘 鹏

  福建省

  赖建文 李剑峰 林苡芍 周 丽 刘陈浩 魏 杭

  林文汝

  江西省

  林霞萍 吴 鑫 黄亭年

  山东省

  亓科衡 田 欣 丛天元 王 波 孙纯纯 赵贞霓

  司徒一真

  贵州省

  王孝勇

  甘肃省

  王文丽 杨富源 张静心 李 阳 费春霞 王思妍

  王 丽 王旭建 杨 娜 杨九棠 刘建梅 李亚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孟 伟 杨 璎

  司 法 部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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