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
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6-09-08 10:00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司法部研究起草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在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公告”中查看具体内容。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wsgatc@moj.gov.cn(邮箱仅用于接收征求意见情况),邮件主题请注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司法部律师工作局(邮编: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司法部

  2026年9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