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批准韩国世宗等30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或增派代表的通知

司发通〔2020〕14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02-12 16:40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司法厅(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郑成桓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79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胡佳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8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范云鹏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81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张洁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80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科律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曾恂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69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叶家乐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9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梁玮檀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71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王旸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58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史毕哲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62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尚撷福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53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范祎沁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78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黄群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66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冉瑞雪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83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陶杰西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82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司力达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施培元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9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司力达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赵紫阳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70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向天宁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54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孟记安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7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齐郎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73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柏富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44号》,《关于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41号),《关于日本TMI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43号),《关于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04号),《关于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申请增派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266号),《关于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06号),《关于塞浦路斯瑞拓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07号),《关于塞浦路斯瑞拓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44号),《关于塞浦路斯瑞拓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申请增派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267号),《关于美国瑞格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244号),《关于美国博锐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217号),《关于美国博锐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218号),《关于以色列西博雷特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243号),《关于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216号),《关于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42号),《关于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46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美国斐锐律师事务所申请增加驻深圳代表处代表的初审意见的报告》(粤司〔2019〕247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厅)局报告,具体如下:

1.批准韩国世宗律师事务所(SHIN & KIM)增派郑成桓(Sunghwan Ju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2.批准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FREEHILLS LLP)增派胡佳(Stella Hu)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增派顾诗婷(Christine Andra CUTHBERT)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3.批准美国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 LLP)增派范云鹏(Yunpeng Fan)、张洁(Jie Zha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4.批准美国科律律师事务所(COOLEY LLP)变更曾恂(Xun Zeng)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5.批准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 LLP)增派叶家乐(Kalok Yip)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6.批准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 LLP)增派梁玮檀(Liang Weitan)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7.批准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DECHERT LLP)增派王旸(Wang Ya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8.批准美国格威舒伯拜耳律师事务所(GARVEY SCHUBERT BARER)增派史毕哲(Robert B. Spitzer)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9.批准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ITTMAN LLP)变更尚撷福(Geoffrey Richard Sant)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0.批准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DORSEY & WHITNEY LLP)增派范祎沁(Yiqin Fan)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1.批准德国泰乐信律师事务所(TAYLOR WESSING)增派黄群(Qun Hua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2.批准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COVINGTON & BURLING LLP)增派冉瑞雪(Ruixue Ran)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3.批准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ADAMAS)增派陶杰西(Jean-Marie Christian Emile TOCCHIO)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4.批准英国司力达律师事务所(SLAUGHTER AND MAY)增派施培元(SZE,Pui Yuen)、赵紫阳(Teo Ziya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5.批准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LLP)增派向天宁(Xiang Tianni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6.批准英国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HOGAN LOVELLS INTERNATIONAL LLP)增派孟记安(Adrian Boris Emch)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7.批准英国博闻律师事务所(BERWIN LEIGHTON PAISNER LLP)增派齐郎(Ciaran Patrick Christopher Londra)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8.批准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STEPTOE & JOHNSON LLP)变更柏富(Richard John Battaglia)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19.批准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REED SMITH LLP)增派Peter Riley Witherington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20.批准日本TMI律师事务所(TMI ASSOCIATES)增派王岭(Wang Ling)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21.批准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WEIL GOTSHAL & MANGES LLP)增派于宝露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22.批准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 LLP)增派刘静娅(Jingya Liu)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23.批准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LLP)变更王圣豪(David Sheng-Hao Wang)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24.批准塞浦路斯瑞拓律师事务所(ARISTODEMOU LOIZIDES YIOLITIS LLC)变更罗孝琪(Victoria Ann Lord)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马玮(Ma,Wai Vivian)、尹叙(Yin Xu)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25.批准美国瑞格律师事务所(ROPES & GRAY LLP)增派张笛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26.批准美国博锐律师事务所(BLANK ROME LLP)变更孟繁麟(Louis Meng)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马高立(Michael Baimas Margolis)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27.批准以色列西博雷特律师事务所(SHIBOLIET & CO. LAW FIRM)变更何力(Omri Hephner)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28.批准美国博钦律师事务所(PERKINS COIE LLP)变更万思捷(Geoffrey Albright Vance)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29.批准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LATHAM & WATKINS LLP)增派陈贞伶(Chen,Cheng-Ling)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30.美国斐锐律师事务所(FISH & RICHARDSON P.C.)增派彭雍(Peng Yong)为其深圳代表处代表。

请予办理注册手续。

司法部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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