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批准韩国太平洋等17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变更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或增派代表的通知

司发通〔2020〕57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06-29 10:55

北京市、上海市司法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严嘉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98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吉布森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岳琦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12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李蕾思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13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变更派驻首席代表为季如春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1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姜少辉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16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范多凌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1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英国安睿顺德伦国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王洋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2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丘彦华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2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澳大利亚亚司特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苏雯錤的报告》(京司许律(外)〔2019〕128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张文俊的报告》(京司审〔2020〕46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梁敏锡的报告》(京司审〔2020〕101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同意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增派代表周允文的报告》(京司审〔2020〕102号),《关于法国励法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84号),《关于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85号),《关于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88号),《关于日本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19〕389号),《关于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3号),《关于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4号),《关于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5号),《关于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申请增派上海代表处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6号),《关于日本TMI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报告》(沪司〔2020〕59号)。

经审核,同意你局报告,具体如下:

1. 批准韩国太平洋律师事务所(BAE,KIM & LEE LLC)增派梁敏锡(Yang Minseok)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2. 批准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 LLP)变更严嘉(Jia Yan)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3. 批准美国吉布森律师事务所(GIBSON, DUNN & CRUTCHER LLP)增派岳琦(Yue Qi)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4. 批准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MORGAN LEWIS & BOCKIUS)变更李蕾思(K Lesli Ligorner Ritchie)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5. 批准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SIDLEY AUSTIN LLP)变更季如春(Ruchun Ji)为其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丘彦华(Yeow Ngin Wah )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6. 批准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WHITE & CASE LLP)增派范多凌(Grace Fan Delatour)、姜少辉(Shaohui Jia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增派毛淑慧(Mao Shu Hui, Nicole)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7. 批准英国安睿顺德伦国际律师事务所(EVERSHEDS SUTHERLAND INTERNATIONAL LLP)增派王洋(Yang Wang)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8. 批准澳大利亚亚司特律师事务所(ASHURST AUSTRALIA)增派苏雯錤(Daphane Soh Wen Qi)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9. 批准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 LLP)增派张文俊(Collin Cheong Mun Chun)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0. 批准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增派周允文(Passmore, Rosanna Wanman)为其北京代表处代表。

11. 批准法国励法律师事务所(LEFEVRE PELLETIER & ASSOCIES)增派艾明路(Henrick Karl Gabriel Emeriau)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2. 批准英国礼德律师事务所(REED SMITH LLP)增派王琬珺(Wan Chun Wang)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3. 批准日本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增派德地屋圭治(Keiji Tokujiya)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4. 批准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DS LAW FIRM)增派奥德(Aude, Marie-Henriette, FERTE ep.MISSOFFE)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5. 批准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LLP)增派博杰明(Daniel Hans Bergman)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6. 批准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ARNOLD & PORTER KAYE SCHOLER LLP)变更陈少羽(Chen Shaoyu)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增派高尚(Gao Shang)为其上海代表处代表。

17. 批准日本TMI律师事务所(TMI ASSOCIATES)变更山根基宏(Yamane Motohiro)为其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请予办理注册手续。

司法部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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