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我为普法来建言”征文活动优秀文章选编(一)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5-11-27
打印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九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工作,2025年3月,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中国法治杂志社面向社会开展“我为普法来建言”征文活动。活动期间,共收到符合条件的稿件479篇,经评选,选出63篇优秀文章。

  即日起,从上述63篇优秀文章中选取12篇,分三个版陆续进行编发,充分展现征文活动成果,更好地回应社会各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热情参与。敬请关注。

新时代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仍需加强

 

江苏省海安市司法局副局长 芦霞

  法治文化阵地是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营造法治环境的重要载体,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尴尬。

  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面临的困境

  前期,搭乘依法治国时代浪潮,在连续八个全国普法五年规划指引下,各地普遍建立了法治文化广场等实体阵地,成为群众身边日用而不觉、感知法治、践行法治的重要载体,在全社会营造了法治环境。但在加强和改进作风、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深化、新媒体高速发展的当下,有人将法治文化阵地类比于楼堂馆所,或认为阵地作用形式大于实质,抑或认为实体阵地早已“过时”,对于是否继续推进基层阵地建设有了不同的声音。当前有些阵地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内容形式单一、群众参与度不高、常态化保障机制欠缺等问题,导致逐渐形成闲置、破败之象,甚至频繁“改换门庭”,形成资源浪费,影响了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存在问题分析

  认识不统一是根本原因。未能准确定位法治文化阵地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群众性法治宣传、服务、实践活动的常态化重要阵地。体制不健全是关键因素。拿来主义式同质化阵地、闭门谢客式闲置阵地、虎头蛇尾式烂尾阵地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在于各自为政、为建而建、建而不管、建而不用,法治文化阵地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各环节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不匹配是制约因素。懂法律、懂文化、懂群众需求、有法治志愿服务情怀的复合型人才相对匮乏,在广大乡村则更少,直接制约了法治文化阵地的效能发挥。

  三、关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的建议

  立足效能,分项推进法治文化阵地硬件建设。加强县域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统筹规划,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融入生产生活、能满足特定需求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在广大乡村,加强景观式阵地建设。利用村宣传栏、小游园、景观墙等群众身边现有的场地设施,融入案例展示、法治名言警句、新颁布法律法规等宣传要素,使法治融入美丽乡村。在城市,加强嵌入式阵地建设。选择大家熟悉的生活场景、日常用品等,实施投入低却辐射广的“法治+”工程,将基础民事法律、困难群体保护等法律知识融入商业综合体、景区、地铁、咖啡、外卖等生活场景的方方面面。在特定场所,加强沉浸式阵地建设。根据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经营主体等特定法治需求,建设模拟法庭、青少年法治教育馆、企业法律服务驿站等提供针对性、专业性服务的场所,让特定需求在沉浸式服务中得到更好满足。

  立足长效,分级完善法治文化阵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者主导—相关部门协同—社会组织参与—法治志愿者支持”的运行机制,为阵地链接各方支持和保障力量。明确由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负责日常运维,参考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财政预算和报废等机制,明确管理和评估要求,保障阵地符合群众法治性实践活动需要。在市县层面强化法治产品供给,分类建设法治文化作品库,收集整理已发布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统筹力量加强法治文化精品创作,为基层阵地开展特定宣传及常态化更新提供支持。在社会层面畅通阵地共建共享机制,借鉴一些地方博物馆、网红打卡点的做法,引入社会力量共同研究推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有高吸引力、参与度和体验感的“法治+非遗”“法治+文艺”等服务项目,形成共建共享的常态化机制,打造“法治+”文旅体验增长极。

  立足源头,分类培训法治文化阵地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对阵地的管理者、服务项目组织者和实践活动志愿者的分类培训,为阵地注入不竭动能。培养“心中有法”的管理者。提升法治文化阵地直接管理人员,尤其是村(社区)干部的法治素养,引导他们主动成为阵地建设的参与者、管理的主导者、活动的组织者。培养“开口讲法”的推荐官。开展“法治+”特色培训活动,让活跃地方的文艺工作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社会组织乃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才等,成为法治文化代言人、阵地推荐官,用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自带流量”为法治阵地带来一波波人气。培养“法治情怀”的志愿者。以党员活动、作品展示、老带新等方式,充分凝聚本地“法律明白人”、新媒体自营者等力量,定期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普法短视频拍摄等多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城市社区法律普及问题及对策研究

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桃园司法所工作人员 魏卿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

  坚持全民普法,要切实加强社区普法教育,培育法治信仰。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全民普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当前普法现状

  经过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广泛实行,法治文化蓬勃发展,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

  分类分众精准施策,聚焦青少年这一群体,通过法治副校长授课、模拟法庭、法治资源教室等载体,构建常态化法治教育体系。针对基层群众开展“听得懂、用得上”的法治课堂,结合婚恋纠纷、未成年人保护、财产继承等案例解析,提升法律应用能力。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扎实开展相关法律宣传。

  采用“节点式+联动式+清单式”模式,创新普法场景,推动法律知识入脑入心。如依托有奖问答等互动形式增强群众参与感,在节假日等时间节点走进口袋公园、文体广场等群众活动聚集地,通过发放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传播法律知识。

  组织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分别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

  赋能基层治理,全力打造“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法律工作室”,推动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服务下沉。如天津市河西区建立“社区法律工作室”,组织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和律师,每周半天到工作室“坐诊”,实现“法律顾问服务不缺席、服务群众零距离”。

  二、有待改进之处

  当前城市社区普法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一是普法队伍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普法长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居民法治思维的系统性培养有待完善等。

  三、实践路径探索

  城市社区普法是全面普法的关键环节,需通过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激活中间组织、强化经验传递等路径实现法治与传统价值的融合。

  提高普法队伍专业性。招录更多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一线。建立健全法治教育培训体系,定期举办法治课堂讲座,推动法治教育培训常态化。鼓励法官、律师与社区“法律明白人”结对指导,为复杂案件提供法律支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社区“法律明白人”用法律手段化解群众身边难题的实例,引导群众逐渐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引领社区法治新风尚。

  遵循长期性、代际性规律,实施基层法治文化浸润行动,基于历史判例和现实情境,帮助公众理解“法律如何解决实际问题”。适应不同社群特性,把握“法治元素生活化、法律知识场景化”原则,将生硬的法条转化为可知可感的日常经验。创新家庭普法场景,制作“家事法律明白卡”,将遗产公证、房屋租赁等高频事务转化为家庭议事主题。聚焦租房纠纷解决、劳动权益保护,为新市民编撰《城市生存法律手册》。实施青少年法治育苗计划,在社区课堂加入“法律桌游”模块。开展“带法回家”活动,通过学生向家长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现“小手拉大手”协同教育。

  注重法律传统的延续性,强调既有法律体系的历史合理性与实践有效性,而非仅追求抽象法理概念的普及。挖掘本土法律文化中的道德共识,将法律普及与道德教化相结合。发挥家庭、宗教团体等传统社群的法律教育功能,强化法治认同培育。打造“法律会客厅”,将普法内容融入社区茶馆、健身广场等社交节点。创设积分激励机制,将学习法律知识纳入社区志愿服务积分体系。培育社区法治带头人,发动退休法官、教师等组建“法律智囊团”,在微网格中做法律专家。

  明确法律对自由的约束功能,突出“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推动社会成员形成“越懂法者越自由”的群体共识。开发适合基层普法人员实操的法治课程设计,强化教育内容结构化,宪法教育突出权利义务清单化解读,教学嵌入典型案例情景模拟,社会实践增设权利救济程序实训模块;采用“法治微剧场”“社区法律会诊”等载体,将法条转化为生活场景叙事;创新宣传方式,在青少年教育中推行“模拟法庭”“法治辩论赛”,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

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普法工作创新发展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涛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黎昊阳

  人工智能普法具有提升普法实效性、增强普法交互性、优化供给侧的独特优势。新技术不断涌现,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普法领域的独特优势、进一步赋能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必然选择。

  一、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我国普法工作的时代契机

  我国普法工作自“一五”开启全民法律常识普及,到“八五”聚焦新时代法治需求,始终紧扣国家发展与民生需要。其在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权威等过程中积累深厚基础,覆盖面从早期集中宣传拓展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部门协同的“大合唱”模式,筑牢全民法治意识与法治社会建设根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公众法治需求升级,传统普法需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度、增强公众参与性。在此背景下,国家相继出台以下政策:2017年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人工智能技术纳入国家战略,明确其司法服务应用价值;“七五”“八五”普法规划先后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强调新技术应用。这些政策既为普法注入技术动能,也顺应了公众对便捷化、个性化法律服务的需求,为人工智能技术介入并赋能普法工作、实现成果承接与提质增效奠定了政策与实践基础。

  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普法工作的三大维度

  人工智能技术从交互模式、服务供给、传播范式三大维度推动普法工作提档升级。

  其一,在交互模式上,人工智能推动普法从单向传播转向双向对话。传统普法曾以信息发布为中心,公众多为被动接收者;而依托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对话系统等技术,如今的智能法律问答平台可通过语义理解与知识图谱,实时响应公众法律咨询并精准解答。这种“双向对话”模式让公众能主动选择所需法律知识,打破了信息接收的被动性,有效激活其在普法活动中的主体意识,使普法从“单向告知”变为“主动探寻”。

  其二,在服务供给上,人工智能突破普法同质化困境,实现精准化、场景化服务。借助大数据分析与用户画像技术,系统可采集公众的人口统计学特征、法律行为数据及咨询历史,构建多维度用户画像,进而推送定制化法律内容:针对小微企业主,重点推送企业管理、商事合同纠纷处理知识;面向社区居民,则侧重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生活类法律内容。这种“千人千面”的供给模式,让公众在获取法律知识时更具参与感和获得感,显著提升其在普法中的主体地位。

  其三,在传播范式上,人工智能推动普法内容从文本主导转向多媒体融合的沉浸式体验。借助机器学习生成的法律动画、虚拟现实普法场景以及互动式法律游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象化、情境化的知识载体。例如,法律叙事类游戏通过模拟真实法律纠纷场景,引导公众在互动中理解法律规则、训练法律思维,契合现代公众尤其是年轻群体的认知习惯。这种沉浸式体验替代了传统单向灌输,让公众从法律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实践参与者,实现主体地位的回归。

  三、以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塑造普法中的公众主体性

  人工智能普法本质是主体性普法,区别于传统客体性普法的单向知识灌输,核心是通过技术赋权激活公众主体意识,培养法治实践能力。从类型看,客体性普法以国家主导知识普及与法律规范认知塑造为核心,公众是被动客体;主体性普法则以公众法治实践参与和规范再生产为核心,强调意识觉醒与能力提升,人工智能正是其重要载体。

  在价值观层面,人工智能普法以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和主体性为目标,既普及知识更注重维权能力培养,激发实践参与积极性。在服务对象层面,其聚焦老年人等群体,以便捷个性化服务降低学习门槛,助其实现权益保障平等化。实践过程中,针对技术理解障碍、隐私担忧等问题,可设计简易程序、搭建安全咨询平台,增强公众信任与提升数字时代法律运用能力。

  高效普法的前提在于精准识别公众的法律需求,而核心则在于塑造公众的主体性。传统普法停留在“客体性”层面,难达根本目标。人工智能推动普法从知识灌输转向“赋权式”互动,为主体性塑造提供技术支撑。未来需结合传统与人工智能赋能的主体性普法,构建“外在技术手段+内在生命治理”的综合赋权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激活公众法治意识与实践能动性,实现普法向“多元主体协同”转型,提升针对性与实效性,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浅析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杨颖澜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作为一项落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对于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大有裨益。

  本文对法治副校长制度实践提出完善策略,促推该项制度行稳致远。

  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历史沿革

  1998年,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发动优秀政法干警入校普法,取得了较好效果。这一举措已然初具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雏形,广东省各地纷纷效仿,其他省市也开始积极借鉴。

  2003年,《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该项工作作出细化规定,标志着法制副校长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制”改为“法治”。2016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提到“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标志着“法制副校长”正式更名为“法治副校长”。

  从“法制”到“法治”,经历的是内涵延伸与理念拓展,表明法治教育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更是法治信仰的培育。

  二、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现行制度框架

  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于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推荐、聘任、考评等均作出了规定。

  聘任主体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八条对聘任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的人员。

  职责范围清晰。《办法》明确规定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应当协助开展七项工作: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因此,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不仅拘泥于开展法治教育,还应当积极参与校园治理,弘扬法治精神。

  考评方向明朗。《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搭建起一套考评机制,即由学校听取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对法治副校长作出评价,且派出机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均应进行考评。由此,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考评制度框架已具备,考核主体、客体明确。

  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完善及实践改进路径初探

  为更好地发挥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价值和作用,应先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的顶层设计。首先,明确牵头管理单位。建议确定管理单位,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落实。其次,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建议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项目化”管理,以经费保障增强法治副校长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后,构建多维考核体系。鼓励地方各级相关部门根据《办法》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公检法司、教育、学校、家长多方联动的评估机制。

  接着,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和八项举措着手,构建改进路径的“四梁八柱”。

  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第一,注重多维能力培训。设置法治副校长培训课程,覆盖教育心理学、青少年行为干预、校园纠纷调处等实务课程。第二,组建专业宣讲团队。组建由法官、律师、高校学者等专业人士构成的法治巡讲团,到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开展巡讲。

  在改善教学模式方面。第一,构建系统化法治教学体系。在法治课堂教学方面,实现学校课程与法治副校长授课内容的有机衔接;在法治实践教学方面,开发“法治实践课程包”,推动法治教育形式多样化。第二,健全评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师生的法治需求及意见建议,以改进法治副校长的日后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在深化依法治校方面。第一,事前源头干预。法治副校长深度参与校园治理,联合学校摸排不良行为苗头,防患于未然。第二,事后重点帮教。可建立法治副校长“一对一”帮教重点学生机制,了解需要重点跟踪、教育惩戒的学生,聚焦重点学生集中施策。

  在践行家校社共育方面。第一,举办“法治家长会”。促进法治副校长、学校、家长三方联动,为在校推行法治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第二,积极联动社会资源。链接社区网格员、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建立校园周边法治风险联合排查机制,形成家校社共育的法治教育生态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蔡长春整理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