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固团结,同心筑华章。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行者,效之至也。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以来,从塞上江南到雪域高原,从八桂大地到北疆草原、天山南北……全国各民族地区精准发力、创新实践,推动法律条文从纸面落地基层、浸润民心,生动诠释了“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深刻内涵。
现集中展示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地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良法善治赋能民族团结进步、以法治力量护航各民族共融共兴的生动实践与扎实成效。
内蒙古:从三个维度发力让普法见行见效
9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司法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集中宣传活动。图为司法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 康雅茜 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王志堂
9月12日晚,蒙超联赛决赛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激烈进行。而在数百公里外的鄂尔多斯第二现场同样人声鼎沸、人流密集。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穿梭在观赛人群中,向球迷、市民宣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内的法律法规,打造“体育+法治”全新普法场景。
这是内蒙古宣传普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一个缩影。
自该法颁布以来,内蒙古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学、宣、落”三个维度持续用力,推动法律在内蒙古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入脑入心,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多次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民委、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23项具体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全区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持续推动法治学习走深走实。
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网络等,形成覆盖城乡、多点开花的普法宣传强大声势。
“我们立足普法工作实际,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普及见行见效、浸润人心。”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处长郭天云介绍道。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九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和2026年度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等线下法治文化阵地和“网、端、微、屏”等线上网络法治文化阵地优势,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故事。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还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2026年度“每月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重要内容,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廷辉介绍,内蒙古已将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纳入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列入重点工作清单,各相关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常委会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同时深入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也给基层社区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三顺店社区建立“党建引领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同体,打造暖心便民“社区会客厅”,依托“红石榴讲堂”、社区乌兰牧骑等载体,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社区工作必须把各族群众‘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力’,才能把社区建设得更好。”谈起30多年基层工作的体会,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一芝说。
广西:推动法律规定在八桂大地落实落地
4月18日,2026年“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在南宁市民歌湖畔举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打造的普法AI数字人“壮壮”亮相现场。图为“壮壮”即兴创作普法山歌,让民族团结知识与法律知识随着山歌调子唱进群众心中。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邕路第三小学教室里,柳江区司法局拉堡司法所所长、法治副校长吴剑锋给孩子们带来了别样的“开学第一课”。吴剑锋讲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他没有照本宣科,而是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话,讲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交融的法治内涵。
广西是多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千百年来,各族群众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垌田、同饮一江水、同建一家园。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模范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出台一系列决定、决议、意见、方案等政策文件,探索形成了丰富的实践成果和经验做法,为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起施行。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以来,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在全区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自治区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李振林介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自治区民宗委和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学习宣传贯彻方式和组织保障,细化16项具体举措,强调分层分类抓学习培训、全媒体全覆盖抓宣传教育、对标对表抓法治建设、不折不扣抓贯彻落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八桂大地落实落地落细。
法律落地实施,领导干部得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广西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必修课程,纳入乡镇(街道)统战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履职培训内容,推进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
广西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七进”活动,自治区民宗委组建由41位专家学者和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题宣讲队伍,部署开展100场专题宣讲活动,推动法律进边境、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
普法要入心,形式还得活。“我们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纳入‘九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拓展普法形式,在团结交融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高慧渊介绍,今年以来,广西累计开展特色普法370余场,覆盖群众65万人次,在普法宣传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与此同时,广西积极拓展数字普法新赛道,打造普法AI矩阵,上线普法数字人“壮壮”,提供实时智能咨询。创新打造的各类民族法治宣传短视频全网点击量超3000万次。
抓基层、打基础是固本之举。广西依托“桂乡新风”文明行动,组织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下沉一线,以案释法、宣讲普法。同时依托3万多个法治宣传阵地,织密基层普法网络,打造南宁“石榴红驿站”等嵌入式服务阵地,把法律咨询、矛盾调解、便民服务送到各族群众家门口,让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走进各族群众心中。
广西还紧扣“全方位嵌入”要求,不断深化互嵌式社区建设,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日常,依托广西“老友”文化,倡导“隔壁邻舍都是亲”的社区精神,实现“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心理归属。
据了解,广西现有7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易地搬迁安置点创建覆盖率超90%,互嵌式社区正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广西样板。
西藏:推动普法实践在雪域高原遍地开花
9月10日,西藏自治区人大机关会堂管理处党支部赴拉萨市城关区雪小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活动。图为活动现场。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法治日报通讯员 李韬博
初秋时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内,一场藏汉双语普法宣讲温情开讲。人大代表立足辖区多民族共居实际,结合各族群众互帮互助、和睦共处的鲜活事例,通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
基层遍地开花的普法实践,是西藏依法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生动缩影。
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立足边疆民族地区特殊区位与治理实际,创新工作思路,以“学法律”与“学思想”结合、“贯彻法律”与“地方立法”结合、“讲法律”与“讲人大”结合“三个结合”为抓手,统筹思想淬炼、制度完善、普法宣讲一体推进,推动法律落地落细。
坚持学思贯通,以理论深耕筑牢法治根基。紧扣“学法律与学思想相结合”工作要求,自治区各级人大摒弃机械式条文学习方式,推动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与法治学习深度贯通。
当地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一体纳入常态化学习体系。通过集中研学、专家辅导、代表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精准吃透立法主旨、把握实践要求,持续夯实人大干部、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根基。
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马伟茗看来,民族团结法治工作重在知行合一,只有学深悟透法理内涵,才能让基层治理既有民生温度又有法治尺度,让法治赋能各族群众幸福生活。
坚持立修并举,以制度细化护航法律落地。依托扎实的理论学习成效,西藏严格落实“贯彻法律与人大立法相结合”工作路径,把国家顶层立法要求转化为本土化法治保障。
国家级顶层立法搭建起民族工作法治框架,在雪域高原落地见效,离不开适配区情的制度细化衔接。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职能,持续完善“国家法律+自治区法规+配套决定”立体化法治体系。依托已实施的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当地加紧起草专项配套实施决定,将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核心要求,转化为贴合西藏实际、可落地、可监督的制度规范。
坚持普法赋能,以人大优势凝聚社会共识。按照“讲法律与讲人大相结合”工作部署,西藏各级人大依托制度优势和代表履职优势,持续推动普法宣讲下沉基层,打通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让纸面法条真正“走进”群众、扎根高原。
在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大代表宣讲队伍深入社区院落、寺庙牧区、边境警务站,摒弃刻板说教模式,结合邻里互助、基层共治、民族团结共建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接地气的宣讲方式,有效消解了群众对民族法治工作的陌生感,让尊法守法、团结互助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治兴则边疆稳,团结固则百业兴。”马伟茗说,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将持续用好“三个结合”工作方法,扎实履行立法、监督、代表履职核心职能,持续完善民族事务法治体系、深化全域普法宣传、强化法律落地实效,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高质量法治护航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年绽放在雪域高原。
宁夏:扎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9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送法进社区宣传活动。图为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申东
9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榴花开·同心筑梦”民族团结进步月新时代文明实践集中示范活动在同心县举办,拉开了宁夏第43个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的序幕。活动现场,各族干部群众、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道德模范、“好人”代表欢聚一堂,通过文艺展演、品“百家宴”等形式,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今年7月1日施行以来,宁夏已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主任陈建龙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宁夏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组织有关新闻媒体推出权威访谈,刊播系列阐释文章,全媒体传播推送,不断增强法律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同时,坚持上下联动,以自治区层面专题宣讲,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同步推进宣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准确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容、自觉维护其法律权威。自治区成立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师团讲师等40人组成的专题宣讲团,安排集中宣讲199场次,做到市县(区)、区直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全覆盖。各市、县(区)分级组建基层宣讲队伍,覆盖党员干部、师生、统战成员,覆盖教育、文化、宣传、政法等领域从业人员,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运用鲜活生动、接地气的语言解读法条,让广大干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今年5月22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全国首个废旧立新、配套上位法出台的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宁夏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夯实法治根基、提供法治保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红武告诉记者,条例的制定出台,回应了宁夏各族群众所盼,顺应时代发展所需,必将以法治之力守护塞上热土“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根脉,必将以法治之笔书写宁夏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扣时代任务、紧跟发展节奏,分年度开展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代表下沉基层、主动担当,当好民族团结宣讲员、高质量发展助推员、基层治理监督员。全区1.8万余名五级人大代表深耕基层一线,成为助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建的重要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马慧娟扎根红寺堡移民新区,常年奔走在乡村一线,用广大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生动阐释“四个与共”深刻内涵,深情传递“五个认同”价值理念,以移民新村的时代变迁讲好塞上民族团结、携手共富的生动故事,让共同体意识浸润人心。
如今,在法治精神护航下,宁夏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相亲。全区所有市、县(市、区)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命名全覆盖,涌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各族群众同车间共班组、同小区共楼栋、同学校共班级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成为最普遍的生活方式。塞上大地,石榴花开遍地,各族群众同心同向,民族团结之树枝繁叶茂。
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开遍天山南北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有关部门在安达商厦广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宣传活动。图为活动现场。 (资料图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提根村文化广场,一场别开生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知识竞赛火热开赛。
台上,选手沉着应答;台下,村民争相举手互动,民族团结的“种子”在这场“接地气”的竞赛中悄然生根。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以来,新疆各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高位推动、分层宣讲、多维普法,以法治力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开遍天山南北。
新疆将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制定印发方案,明确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和责任分工。
在新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已被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纳入各级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以及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融入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政课内容。
依托“法治讲堂·逢九必讲”等平台,新疆邀请中央宣讲团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宣讲,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广泛开展示范宣讲。
自治区领导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入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举办“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百名人大代表宣讲骨干专题培训班”……新疆通过高位推动,构建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方位宣传贯彻实施体系。
同时,新疆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办法(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对标对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积极稳妥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工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全覆盖,新疆各地采取“分层分类、精准滴灌”宣传策略,创新载体形式,推动法律条文从“纸面”走向“地面”。
9月11日,喀什市讲师团在喀什会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巡回宣讲活动,组建联合宣讲队伍面向市直机关、乡镇(街道)、教育系统、卫健系统及新兴领域等不同群体量身定制宣讲内容。
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新疆各地结合地域辽阔、点多线长面广实际,统筹线下阵地资源与线上新媒体传播优势,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乘上“云翅膀”,构建起“指尖上的普法课堂”。
一场场接地气的宣讲,一次次沉浸式的普法,不断推动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深扎根各族群众心底,贯彻落实践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逐步成为新疆各族群众的行动自觉。
责任编辑: 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