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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天津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工作目标、党建引领、履职能力、队伍建设及组织保障等方面为推进司法所建设指明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天津经验”,为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高效能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规范指引和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立足天津市司法所工作实际,计划用3年时间把全市司法所打造成促进基层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强阵地。
《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司法所建设发展重点难点,精准绘制“施工表”和“路线图”。明确在2027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均应按要求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提出选好配强司法所所长,优先选拔有政法工作经历、法学专业背景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着力提高司法所法治建设能力。
《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司法所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履职效能。明确把全市司法所党组织关系统一划归区司法局管理,把党对司法所工作的绝对领导一贯到底;建立司法所所长列席或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会议工作机制,为基层社会治理保驾护航;坚持和完善司法所工作机制,积极入驻综治中心平台,推动建立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工作体系。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