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9月,现有人员10名。成立15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件,接待来访群众22.6万人次,接听来电32.1万余人次。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于2006年、2007年度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多次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宁波市文明单位,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真情服务,便民为先。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服务网络,并在劳动仲裁院、法院立案厅、看守所、律师事务所等设立工作站,构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了全市联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申请人走进任何一家法律援助站,即可通过网络平台将申请材料实时传输给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半小时内即可完成审核、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优质服务,真诚援助。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参与窗口接待,建立了“12348”热线执业律师接听制度;在案件质量管理上,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保全免担保制、法律援助风险告知制、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等,确保受援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扩大宣传,应援尽援。该中心通过推行“一村(居)一标语”活动,利用社区LED电子显示屏,在劳动部门、法院、市区主干道、公交车站、外来人口聚集地等设置道路灯箱广告的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设立便民指示牌,无论是在社区街道还是偏远山区,都可以看到“寻求法律帮助请拨‘12348’”的标牌,法律援助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