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答问
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前,记者就条例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
答:孩子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孩子们的安全牵动着家长和全社会的心。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已显得十分迫切。温家宝总理去年11月明确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校车安全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制定校车安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保障立法任务,迅速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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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 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
本网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李立 国务院近日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全文见法制网)。这一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条例,依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为人民利益和孩子安全,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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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禁止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中新网4月1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公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条例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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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做好校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
法制网讯 记者梁士斌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强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应尽管理责任,配合好教育、公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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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十大看点
2012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并施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备受关注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已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温家宝总理去年11月明确指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起草条例,将校车安全问题纳入法制轨道。由此制定条例作为一项民生保障立法任务,迅速启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反响强烈,共征集到7000多条意见。起草部门对公众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多处较大修改,包括增加保障农村接受义务教育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撤点并校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将个体经营者纳入校车服务提供者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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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