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及时雨”
困难群体“贴心人”

来源: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5 16:39
分享到 打印

  天津市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筑起了一条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殊荣。

  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隶属于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安排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在日常接待中,会遇到各式各样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在接待过程中,有些人难免会言辞激烈,情绪失控,但工作人员总是热情接待他们,耐心与他们沟通、交流。

  39岁的刘畅,现任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已在法律援助战线默默奉献了14个春秋。工作中,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和法援律师,凭着心中的热爱和执着,凭着肩上的责任和担当,努力为受援人撑起一片蓝天。“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讲政策尺度,更要有人情温度,我们不仅是法律问题的解惑者,更是群众可以信赖、诉说衷肠的知心人,我们充当的角色既是法律普及者,又是人民调解员,有时还是心理辅导师,接待中要练就一个好脾气,充当一名合格的倾听者。只有听他们的故事,换位思考,才能体会他们的诉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刘畅说。

  近年来,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强化便民举措,推出了首问负责、容缺受理、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措施,不断畅通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绿色通道;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服务”, 对不便现场申请的当事人,开展远程审批指派,真正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推进案件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案件“全程化”监管,推行法律援助律师“专长化”指派,在提升案件质量中践行了对社会的承诺。

  农民工老李是法律援助的受益者之一,老李等人受雇于天津某建筑装饰公司,为某酒店进行装修。工程结束后,工人们多次向公司经理及包工头索要劳务费,对方均不予理睬。多次催要无果后,老李等12人来到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受理该案,迅速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了解农民工代表的诉求,中心工作人员逐一登记,帮助农民工复印案件所需材料,在第一时间完成了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等“一条龙”服务。针对该案存在人员流动性大、被拖欠工资数额不同等困难,承办律师一次次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农民工代表沟通、对账,厘清各项工资明细,加班加点准备诉讼材料,并与劳动部门积极商讨解决方案,为欠薪公司进行政策宣讲、释法明理,用三天时间就将老李等12名农民工的15万多元欠薪悉数追回,让农民工群体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在区妇联、武装部、法院等部门建立了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创新“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用足12348天津法网和掌上12348平台功能,提供线上法律咨询,使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节假日走进社区、校园、军营、工地开展咨询、讲座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并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在特殊时期的法律服务需求,确保法律援助服务“不打烊”“不打折”。组成疫情防控应急服务团队,有针对性地解决疑难复杂和紧急法律援助事务,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用工履约过程中面临的合同违约、工资支付、医疗社保等问题,做好法律普及和政策解读,引导他们合法理性维权。在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同时,工作人员积极下沉社区一线参与疫情防控,用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代法援人的责任与担当。

附件:

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