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0年11月21日,未成年人刘某在吉林省白城市某歌厅唱歌时,偶遇王某(未成年),后王某纠集谢某(未成年)、孙某(未成年)、田某(未成年)四人将刘某带至歌厅旁的胡同里,无故对刘某进行殴打。又因殴打过程没有进行视频录像,田某将手机交给案外人马某,指使马某使用手机拍摄视频,四人再次对刘某进行第二次辱骂和殴打,情节十分恶劣。刘某被打后,因害怕四人报复不敢报警,但其被打视频在学校、社会闲散人员群体内大范围传播,刘某的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事发后10天左右,刘某的母亲于某在刘某的手机里发现刘某被打的视频并报警。因打人者均是未成年人,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于2020年12月22日向田某、谢某、王某、孙某四人下发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事件使刘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压力大、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学业,并有了严重抑郁的倾向。
2021年1月,刘某的母亲来到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了该案件,将该案件指派给吉林君朔律师事务所的刘文佳律师。
刘文佳律师约见了受援人刘某及其母亲于某。第一次与受援人的谈话并不顺利,刘某的母亲情绪很激动,一直在哭,反复在说“给女儿讨个说法”。经过刘文佳律师的耐心疏导以及法律释明,明确了接下来的诉讼方向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诉求一是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是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刘文佳律师又指导当事人固定好证据,这是有效维权的前提。一是收集该事件在网络上传播的证据,因刘某被打视频在网络上有大范围传播,传播范围大小对精神损害的大小有直接关系,组织搜集传播证据,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网上传播的视频固定,以及被传播的范围和程度(如浏览量,转发量,评论量,评论倾向等);二是收集被校园霸凌后相关方的处理证据,如报警记录,监控视频,伤情照片,电话录音(跟校方,对方等);三是受害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给孩子造成的心理伤害,保留好刘某就医相关凭证。
刘文佳律师还对受害者进行心理危机干预。一场诉讼是解决争端的有效方法,但被害人的心理冲击在短时间内不会消除。对于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来说,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仅依靠法律也是远不够的。社会各界都要高度重视未成年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帮助未成年人拂走阴霾,还未成年人一片晴朗的天空。
经过庭审前的认真准备,本案如期开庭,四名未成年被告及家属都参加了庭审,法官在庭审中对四名侵权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训诫,四名未成年被告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当庭向原告表达了歉意,考虑到原、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且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开庭律师的努力调解,就人身损害赔偿部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其中三名未成年人赔偿了刘某1.2万元。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金额,原告对被告当庭撤诉,案件得到了非常圆满的解决。
2021年3月15日早上,刘某的母亲于某来到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写着“依法为民解难事 法律援助暖人心”的一面锦旗 ,表达了对承办律师的谢意。
近年来,校园霸凌类案件不断发生。一些被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涉案人的施暴手段残忍,让人感到触目惊心,被欺凌者常常受到身心上的双重伤害。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已经调整至12周岁。虽说孩子在父母眼里永远是孩子,但在社会责任面前,应从小就让孩子懂得尊重他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的影响。
白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作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并积极承担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引导未成年人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法律知识教育的重视,共同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度过青春期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