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开启“承诺即办”模式

来源: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1-11-15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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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近期,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并经省司法厅批准后于2021年11月1日开启了“承诺即办”法律援助模式。

  在“承诺即办”模式下,法律援助申请人符合《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时,只要选择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即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无须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是对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将会被终止法律援助,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今后也不再享有承诺即办的资格。虚假承诺的申请人还将被列入全省法律援助失信申请人黑名单,将来在全省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享有承诺制待遇。

  同时,对于以下八种情形的当事人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也无须对自己的经济状况作出承诺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5.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6.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7.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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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