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四新”举措助力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新发展

来源:内蒙古掌上12348 发布时间:2023-03-29 14:20
分享到 打印

  2023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发布,对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四新”举措,助推全区法律援助实现新发展。

  一、全面推开,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新模式:2023年,全面推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援调对接”新模式。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务通过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将触角延伸到基层,打通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发挥法律援助工作优势,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助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试点先行,开展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全域通办”新服务:2023年,确定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市三地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职能作用,填补审查起诉阶段通知辩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空白;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两地开展“全域通办”试点工作,打破法律援助受理环节的行政区划限制,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务。

  三、数字赋能,升级法律援助业务管理新系统:2023年,对法律援助业务系统进行提档升级,使之与法律援助工作要求相适配,实现资源共享利用。不仅保证通知辩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而且可以对各类法律援助数据进行智能研判管理和多维度统计分析,为司法行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向内挖潜,提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年度考核新要求:年度考核是推动工作、检验成效的重要手段,也是鼓励先进、鞭笞落后的有力抓手。2023年,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改进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年度考核方式,加大创新工作在考核中的权重,要求各盟市年度内推出至少一项创新或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或在全区有推广价值的,在年度考核中进行加分。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