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23年3月27日,广东省汕头市司法局联合潮州市司法局、揭阳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申请汕潮揭区域通办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在汕潮揭区域内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区域通办工作,进一步推动汕潮揭区域法律援助便民化,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日,汕头市法律援助处、潮州市法律援助处、揭阳市法律援助处共同成立汕潮揭区域通办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区域通办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困难群众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由汕潮揭区域内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向汕潮揭区域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联系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并通过内部协作机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及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机构对通过区域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无差别化的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确保群众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跑一次就能获取法律援助服务。
汕潮揭法律援助区域通办的实现,是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中的一次自我创新、求实惠民的生动实践,构筑起汕潮揭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格局,法援惠民跑出“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