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以“四库促三化” 打造“邹到法援”品牌

来源: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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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以打造“邹到法援”品牌为契机,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业务改革整合,组建了四个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库,制定了两个工作流程管理办法,有效促进了邹城市法律援助事业进一步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一、组建四个人员库,保障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专业化

  为吸纳整合更多人才资源,打造人才队伍,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印发了《关于组建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的通知》《关于组建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库的通知》,按照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兼顾特长的原则,面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拔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建四个人员库。通过报名、初审、复审等程序,最终117人入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63人入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库,77人入选工作站点值班人员库,42人入选认罪认罚案件值班人员库,并建立了灵活机动的准入退出机制,法律援助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明确指派流程,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标准化

  为建立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有序竞争的工作机制,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关于规范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流程的通知》,结合点援制明确了以所为单位,按入库人员比例、擅长领域和案件办理质量为基础进行案件指派的操作流程,避免案件指派不科学、案件质量无保证的风险隐患。

  《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承办案件纪律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所、承办人员行为均进行了标准化规定,明确了负面清单和应承担的后果,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制定管理办法,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规范化

  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援需求高的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和服务特殊人群的群团组织及16个镇街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数量达到27个。为保障工作站规范化运行,邹城市司法局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工作站性质、主要职责、标识标牌、纪律要求等内容,制定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了入库值班人员的行为规范,压实了律所、法律服务所责任,用制度管人、用流程管事,确保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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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