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四举措”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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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司法局始终将老年人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服务对象,着力把握老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需求、新特点,主动谋划新举措,回应老年人新期盼,努力让老年人在法律援助服务中切身感受到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安全感。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11件,提供各类咨询1265人次。

  一是突出站点建设,延伸服务触角。2023年年初,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翠堤东郡社区老年人法律援助站挂牌成立,开启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辐射点,向各街道、社区(村居),各行业部门全方位扩展法律援助服务的序幕,在援助站配备专门联络员,方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真正实现了点、线、面全方位普惠。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积极引导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提供“四优”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以群众需求为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模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指派,实行“四优先”服务,指派熟悉老年人权益保护,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律师承办案件。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手续,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尽可能让老人在申请的“当日”就能接洽到律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提供上门受理、上门调解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三是加强非诉调解,提升服务实效。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进一步降低对老年人的受援门槛,对持低保证户、特困户、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列入重点关注受援范围,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情况。在办理涉及老年人侵权类、赡养类案件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问题,实现定分止争、息事宁人,促进家庭团结和睦。2023年,共上门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余件,上门调解3件,调解成功2件。

  四是常态化宣传,营造敬老爱老良好氛围。积极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针对老年人比较关心的赡养、继承、债务等问题,深入老年人活动较多的地方组织法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现场答疑,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迫切的法律需求,引导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以“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律援助服务志愿者深入到基层,结合反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热点,推出一系列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公益宣传讲座。2023年,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2000余份,老年人法律援助便民卡1000余张,为老年人举办维权讲座和法律咨询10余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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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