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镇海:法律援助权利告知制度
保障群众享受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来源:甬上共富 发布时间:2024-03-22 10:17
分享到 打印

  2022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针对法律援助可及性弱化、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不均衡等现实问题,探索实施法律援助申请权利告知制度。2023年,全区通过各联络站点成功引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402件,同比增长35.35%。

“增设站点”拓宽法援渠道

  针对法律援助覆盖不全问题,以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圆心,推行“工作站+联络点”模式,在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96个村(居)法律顾问站点均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会同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形成法律援助权利告知辐射网。拓展人民调解员、村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加入法律援助告知群体,探索“援调对接”模式,对于调解不成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由调解员主动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权利,及时引导进入法律援助途径。截至目前,成功引导此类法律援助申请12件。

“前置告知”规范组织流程

  针对法律援助告知不充分问题,出台《镇海区法律援助申请首问告知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纳入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并统一组织签署《法援值班岗位责任书》。增设《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签订环节,要求在当事人选择付费委托律师时,提前告知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程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申请法律援助或付费委托。如,杨女士委托律所打离婚官司时,律师在接受委托前,主动告知并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节省律师费1万元。

“积分管理”推动监管落实

  针对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制定出台《镇海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制度实施情况与律师年度考核挂钩,采取积分制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未保障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权利的,每次扣10分,考核60分以下者不予发放补贴。建立定期回访制度,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期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事案件中未告知法援权利直接向当事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诱导当事人聘请律师等“两种情形”开展监督检查,同时了解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满意度和意见建议。截至目前,已开展明察暗访25次、定向抽查民事类案卷150余件,合格率100%。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