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04年12月6日海关总署令第122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第四条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第五条 “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第六条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30%
工厂交货价
“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当符合公认的会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七条 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见附件)中具体列明,并按列明的标准判定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未列入《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货物的实质性改变,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第八条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由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并公告。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
说明:本《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的类、章和税则号列进行编排。
“税则号列”中除具体列出四位数级税目号外,对包含《税则》中某章全部四位数级税目号的货物,只列出该章的标题;对特指四位数级税目号中的某一货物,在该税目号前加注“*”标记。
“实质性改变标准”为其所对应的货物适用的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从价百分比的标准。
“裁剪”是指对全部衣片(或工料)的裁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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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则号列 │ 货物描述 │ 实质性改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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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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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 │ │
├─────┼────────────────┼────────────┤
│ *03.03│冻鱼卵 │取卵、分选和冷冻 │
├─────┼────────────────┼────────────┤
│ 03.04│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清除内脏和剔骨刺 │
│ │否绞碎) │ │
├─────┼────────────────┼────────────┤
│ *03.06│虾仁、蟹肉 │去皮壳和冷冻 │
├─────┼────────────────┼────────────┤
│ *03.07│冷冻的或干的墨鱼、鱿鱼及章鱼 │清除内脏、冷冻或干燥 │
├─────┼────────────────┼────────────┤
│第5章 │ │ │
├─────┼────────────────┼────────────┤
│ *05.04│动物肠衣 │清洗、分拣、盐渍或干燥 │
├─────┴────────────────┴────────────┤
│ 第二类 植物产品 │
├─────┬────────────────┬────────────┤
│第8章 │ │ │
├─────┼────────────────┼────────────┤
│ *08.01│腰果仁 │去壳和去皮 │
├─────┴────────────────┴────────────┤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
├─────┬────────────────┬────────────┤
│第17章 │ │ │
├─────┼────────────────┼────────────┤
│ *17.01│砂糖和绵白糖 │由原糖制成 │
├─────┼────────────────┼────────────┤
│第18章 │ │ │
├─────┼────────────────┼────────────┤
│ 18.04│可可脂、可可油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 18.05│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 18.06│巧克力及其他含有可可的食品 │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第24章 │ │ │
├─────┼────────────────┼────────────┤
│ *24.02│雪茄烟及卷烟 │由烟草制成 │
├─────┼────────────────┼────────────┤
│ *24.03│其他烟草制品 │由烟草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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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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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合物 │比标准 │
├─────┼────────────────┼────────────┤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
│第30章 │ │ │
├─────┼────────────────┼────────────┤
│ 30.03│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或防病用药品(不包括税号30.02、3│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0.05或30.06的货品),未配定剂量 │比标准 │
│ │或制成零售包装 │ │
├─────┼────────────────┼────────────┤
│ 30.04│由混合或非混合产品构成的治病或防│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病用药品(不包括税号30.02、30.05│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或30.06的货品),已配定剂量或 │比标准 │
│ │(包括制成皮肤摄入形式的)制成零│ │
│ │售包装 │ │
├─────┼────────────────┼────────────┤
│第31章 │肥料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
│第32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比标准 │
│ │水、油墨 │ │
├─────┼────────────────┼────────────┤
│第33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品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
│第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比标准 │
│ │”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 │
├─────┼────────────────┼────────────┤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
│ │ │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
│ │ │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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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
├─────┬────────────────┬────────────┤
│第39章 │ │ │
├─────┼────────────────┼────────────┤
│ 39.17│塑料制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头│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肘管、法兰) │成型 │
├─────┼────────────────┼────────────┤
│ 39.18│块状或成卷的塑料铺地制品,不论是│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否胶粘;本章注释九所规定的塑料糊│成型 │
│ │墙品 │ │
├─────┼────────────────┼────────────┤
│ 39.19│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带、扁│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条及其他扁平形状材料,不论是否成│成型 │
│ │卷 │ │
├─────┼────────────────┼────────────┤
│ 39.20│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扁条,未用其他材料强化、层压、支│成型 │
│ │撑或用类似方法合制 │ │
├─────┼────────────────┼────────────┤
│ 39.21│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条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 │成型 │
├─────┼────────────────┼────────────┤
│ 39.22│塑料浴缸、淋浴盘、洗涤槽、盥洗盆│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坐浴盆、便盆、马桶坐圈及盖、抽│成型 │
│ │水箱及类似卫生洁具 │ │
├─────┼────────────────┼────────────┤
│ 39.23│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的塑料制品;塑│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料制的塞子、盖子及类似品 │成型 │
├─────┼────────────────┼────────────┤
│ 39.24│塑料制的餐具、厨房用具、其他家庭│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用具及盥洗用具 │成型 │
├─────┼────────────────┼────────────┤
│ 39.25│其他税号未列名的建筑用塑料制品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 │成型 │
├─────┼────────────────┼────────────┤
│ 39.26│其他塑料制品及税号39.01-39.14所 │由39.01-39.14的原料加工 │
│ │列其他材料的制品 │成型 │
├─────┼────────────────┼────────────┤
│第40章 │ │ │
├─────┼────────────────┼────────────┤
│ 40.07│硫化橡胶线及绳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08│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板、│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片、带、杆或型材及异型材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09│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管子│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不论是否装有附件(例如,接头、│;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肘管、法兰) │ │
├─────┼────────────────┼────────────┤
│ 40.10│硫化橡胶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1│新的充气橡胶轮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2│翻新的或旧的充气橡胶轮胎;实心或│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半实心橡胶轮胎、橡胶胎面及橡胶轮│;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胎衬带 │ │
├─────┼────────────────┼────────────┤
│ 40.13│橡胶内胎 │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4│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卫生│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及医疗用品(包括奶嘴),不论是否│;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装有硬质橡胶制的附件 │ │
├─────┼────────────────┼────────────┤
│ 40.15│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衣着│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用品及附件(包括手套)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6│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的其他│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制品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40.17│各种形状的硬质橡胶(例如纯硬质胶│由橡胶板、片、条材料制成│
│ │),包括废碎料;硬质橡胶制品 │;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
│ 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
├─────┬────────────────┬────────────┤
│第41章 │ │ │
├─────┼────────────────┼────────────┤
│ 41.04 │经鞣制的不带毛牛皮(包括水牛皮)│鞣制或复鞣,整饰 │
│ │、马皮及其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 │
│ │未经进一步加工 │ │
├─────┼────────────────┼────────────┤
│ 41.05 │经鞣制的不带毛绵羊或者羔羊皮及其│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坯革,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 │
│ │加工 │ │
├─────┼────────────────┼────────────┤
│ 41.06 │经鞣制的其他不带毛动物皮及其坯革│鞣制或复鞣,整饰 │
│ │,不论是否剖层,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
├─────┼────────────────┼────────────┤
│ 41.07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及马│ │
│ │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 │
│ │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 │ │
│ │外 │ │
├─────┼────────────────┼────────────┤
│ 41.12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皮革,包括羊皮纸│ │
│ │化处理的,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 │
│ │.14的皮革除外 │ │
├─────┼────────────────┼────────────┤
│ 41.13 │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鞣制或复鞣,整饰 │
│ │带毛的其他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 │
│ │处理的,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 │
│ │4的皮革除外 │ │
├─────┼────────────────┼────────────┤
│第42章 │ │ │
├─────┼────────────────┼────────────┤
│ *42.02│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薄膜、纺织材│裁剪、缝制、成型 │
│ │料、钢纸或纸板制成或全部或主要以│ │
│ │此材料覆盖的衣箱、提箱、小手提箱│ │
│ │、公文包、公务包、书包、眼镜盒、│ │
│ │望远镜盒、乐器盒、照相机盒、枪套│ │
│ │及类似的盒套;钱夹、地图盒、烟盒│ │
│ │、工具盒、运动袋、珠宝盒、刀叉餐│ │
│ │具及类似盛具 │ │
├─────┼────────────────┼────────────┤
│ 42.03│皮革或再生皮革制的衣服及衣着附件│裁剪、缝制 │
├─────┼────────────────┼────────────┤
│第43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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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2│未缝制或已缝制的已鞣毛皮 │鞣制 │
├─────┼────────────────┼────────────┤
│ 43.03│毛皮制的衣服、衣着附件及其他物品│裁剪、缝制 │
├─────┼────────────────┼────────────┤
│ *43.04│人造毛皮制品 │裁剪、缝制 │
├─────┴────────────────┴────────────┤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
│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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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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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17│纸或纸板制的信封、封缄信片、素色│裁切,装订或印刷 │
│ │明信片及通信卡片;纸或纸板制的盒│ │
│ │子、袋子及夹子,内装各种纸制文具│ │
├─────┼────────────────┼────────────┤
│ 48.18│卫生纸及类似纸,家庭或卫生用纤维│裁切,消毒 │
│ │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成卷宽度│ │
│ │不超过36厘米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 │
│ │的;纸浆、纸、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 │
│ │纤维网纸制的手帕、面巾、台布、餐│ │
│ │巾、尿布、止血塞、床单及类似的家│ │
│ │庭、卫生或医院用品、衣服及衣着附│ │
│ │件 │ │
├─────┼────────────────┼────────────┤
│ 48.19│纸、纸板、纤维素絮纸或纤维素纤维│裁切,装订或印刷 │
│ │网纸制的箱、盒、匣、袋及其他包装│ │
│ │容器;纸或纸板制的卷宗盒、信件盘│ │
│ │及类似品,供办公室、商店及类似场│ │
│ │所使用的 │ │
├─────┼────────────────┼────────────┤
│ 48.20│纸或纸板制的登记本、帐本、笔记本│裁切,装订或印刷 │
│ │、定货本、收据本、信笺本、记事本│ │
│ │、日记本及类似品、练习本、吸墨纸│ │
│ │本、活动封面(活页及非活页)、文│ │
│ │件夹、卷宗皮、多联商业表格纸、页│ │
│ │间夹有复写纸的本及其他文具用品;│ │
│ │纸或纸板制的样品簿、粘贴簿及书籍│ │
│ │封面 │ │
├─────┼────────────────┼────────────┤
│ 48.21│纸或纸板制的各种标签,不论是否印│裁切,装订或印刷 │
│ │制 │ │
├─────┼────────────────┼────────────┤
│ 48.22│纸浆、纸或纸板(不论是否穿孔或硬│裁切,装订或印刷 │
│ │化)制的筒管、卷轴、纡子及类似品│ │
├─────┼────────────────┼────────────┤
│ 48.23│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状的其他纸、纸板│裁切,装订或印刷 │
│ │、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纤维网纸;纸│ │
│ │浆、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纤维素│ │
│ │纤维网纸制的其他制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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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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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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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6│粗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 51.07│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 51.08│动物细毛(粗梳或精梳)纱线,非供│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零售用 │ │
├─────┼────────────────┼────────────┤
│ 51.09│羊毛或动物细毛的纱线,供零售用 │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 51.10│动物粗毛或马毛的纱线(包括马毛粗│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 │
│ │松螺旋花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 │
├─────┼────────────────┼────────────┤
│ 51.11│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 51.12│精梳羊毛或精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 51.13│动物粗毛或马毛的机织物 │织造 │
├─────┼────────────────┼────────────┤
│第52章 │ │ │
├─────┼────────────────┼────────────┤
│ 52.04│棉制缝纫线,不论是否供零售用 │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
├─────┼────────────────┼────────────┤
│ 52.05│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由纤维经纺制 │
│ │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 │
├─────┼────────────────┼────────────┤
│ 52.06│棉纱线(缝纫线除外),按重量计含│由纤维经纺制 │
│ │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 │
├─────┼────────────────┼────────────┤
│ 52.07│棉纱线(缝纫线除外),供零售用 │由纤维经纺制 │
├─────┼────────────────┼────────────┤
│ 52.08│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织造或印染 │
│ │以上,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 │
├─────┼────────────────┼────────────┤
│ 52.09│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及│织造或印染 │
│ │以上,每平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 │
├─────┼────────────────┼────────────┤
│ 52.10│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织造或印染 │
│ │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 │
│ │方米重量不超过200克 │ │
├─────┼────────────────┼────────────┤
│ 52.11│棉机织物,按重量计含棉量在85%以│织造或印染 │
│ │下,主要或仅与化学纤维混纺,每平│ │
│ │方米重量超过200克 │ │
├─────┼────────────────┼────────────┤
│ 52.12│其他棉机织物 │织造或印染 │
├─────┼────────────────┼────────────┤
│第53章 │ │ │
├─────┼────────────────┼────────────┤
│ 53.06│亚麻纱线 │由纤维经纺制 │
├─────┼────────────────┼────────────┤
│ 53.07│黄麻纱线或税号53.03的其他纺织用 │由纤维经纺制 │
│ │韧皮纤维纱线 │ │
├─────┼────────────────┼────────────┤
│ 53.08│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纱线;纸纱线 │由纤维经纺制 │
├─────┼────────────────┼────────────┤
│ 53.09│亚麻机织物 │织造 │
├─────┼────────────────┼────────────┤
│ 53.10│黄麻或税号53.03的其他纺织用韧皮 │织造 │
│ │纤维机织物 │ │
├─────┼────────────────┼────────────┤
│ 53.11│其他纺织用植物纤维机织物;纸纱线│织造 │
│ │机织物 │ │
├─────┼────────────────┼────────────┤
│第54章 │ │ │
├─────┼────────────────┼────────────┤
│ 54.01│化学纤维长丝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由两股或以上长丝捻制 │
│ │否供零售用 │ │
├─────┼────────────────┼────────────┤
│ 54.02│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纺丝 │
│ │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 │
│ │的合成纤维单丝 │ │
├─────┼────────────────┼────────────┤
│ 54.03│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纺丝 │
│ │非供零售用,包括细度在67分特以下│ │
│ │的人造纤维单丝 │ │
├─────┼────────────────┼────────────┤
│ 54.04│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 │纺丝 │
│ │特及以上的合成纤维单丝;表观宽度│ │
│ │不超过5毫米的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 │ │
│ │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 │
├─────┼────────────────┼────────────┤
│ 54.05│截面尺寸不超过1毫米,细度在67分 │纺丝 │
│ │特及以上的人造纤维单丝;表观宽度│ │
│ │不超过5毫米的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制 │ │
│ │扁条及类似品(例如人造草) │ │
├─────┼────────────────┼────────────┤
│ 54.06│化学纤维长丝纱线(缝纫线除外),│纺丝 │
│ │供零售用 │ │
├─────┼────────────────┼────────────┤
│ 54.07│合成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织造 │
│ │号54.04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 │
├─────┼────────────────┼────────────┤
│ 54.08│人造纤维长丝纱线的机织物,包括税│织造 │
│ │号54.05所列材料的机织物 │ │
├─────┼────────────────┼────────────┤
│第55章 │ │ │
├─────┼────────────────┼────────────┤
│ 55.08│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不论是│由两股或以上纱捻制 │
│ │否供零售用 │ │
├─────┼────────────────┼────────────┤
│ 55.09│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
│ │外),非供零售用 │ │
├─────┼────────────────┼────────────┤
│ 55.10│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
│ │外),非供零售用 │ │
├─────┼────────────────┼────────────┤
│ 55.11│化学纤维短纤纺制的纱线(缝纫线除│由纤维或化纤毛条经纺制 │
│ │外),供零售用 │ │
├─────┼────────────────┼────────────┤
│ 55.12│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织造 │
│ │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 │ │
├─────┼────────────────┼────────────┤
│ 55.13│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织造 │
│ │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 │
│ │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不超│ │
│ │过170克 │ │
├─────┼────────────────┼────────────┤
│ 55.14│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织造 │
│ │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以下,主│ │
│ │要或仅与棉混纺,每平方米重量超过│ │
│ │170克 │ │
├─────┼────────────────┼────────────┤
│ 55.15│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其他机织物 │织造 │
├─────┼────────────────┼────────────┤
│ 55.16│人造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 │织造 │
├─────┼────────────────┼────────────┤
│第56章 │ │ │
├─────┼────────────────┼────────────┤
│ 56.03│无纺织物,不论是否浸渍、涂布、包│成网至成品 │
│ │覆或层压 │ │
├─────┼────────────────┼────────────┤
│ *56.07│麻或合成纤维纺制的线、绳、索、缆│由两股或以上纱、线捻制或│
│ │ │编织 │
├─────┼────────────────┼────────────┤
│ 56.08│线、绳或索结制的网料;纺织材料制│编结或织造 │
│ │成的鱼网及其他网 │ │
├─────┼────────────────┼────────────┤
│第57章 │ │ │
├─────┼────────────────┼────────────┤
│ 57.01│结织栽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结织│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栽绒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 │
├─────┼────────────────┼────────────┤
│ 57.02│机织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机织铺地│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制品,未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 │
│ │成的,包括“开来姆”、“苏麦克”│ │
│ │、“卡拉马尼”及类似的手织地毯 │ │
├─────┼────────────────┼────────────┤
│ 57.03│簇绒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簇绒铺地│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制品,不论是否制成的 │ │
├─────┼────────────────┼────────────┤
│ 57.04│毡呢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毡呢铺地│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制品,未簇绒或未植绒,不论是否制│ │
│ │成的 │ │
├─────┼────────────────┼────────────┤
│ 57.05│其他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由纤维或纱、线经织造 │
│ │,不论是否制成的 │ │
├─────┼────────────────┼────────────┤
│第58章 │ │ │
├─────┼────────────────┼────────────┤
│ 58.01│起绒机织物及绳绒织物,但税号58.0│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2或58.06的织物除外 │ │
├─────┼────────────────┼────────────┤
│ 58.02│毛巾织物及类似的毛圈机织物,但税│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号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簇绒织物 │ │
│ │,但税号57.03的产品除外 │ │
├─────┼────────────────┼────────────┤
│ 58.03│纱罗,但税号58.06的狭幅织物除外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 58.04│网眼薄纱及其他网眼织物,但不包括│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机织物、针织物或钩编织物;成卷、│ │
│ │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花边,但税号60│ │
│ │.02的织物除外 │ │
├─────┼────────────────┼────────────┤
│ 58.05│“哥白林”、“弗朗德”、“奥步生│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波微”及类似式样的手织装饰│ │
│ │毯,以及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例如│ │
│ │,小针脚或十字绣),不论是否制成│ │
│ │的 │ │
├─────┼────────────────┼────────────┤
│ 58.06│狭幅机织物,但税号58.07的货品除 │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外;用粘合剂粘合制成的有经纱而无│ │
│ │纬纱的狭幅织物(包扎匹头用带) │ │
├─────┼────────────────┼────────────┤
│ 58.07│非绣制的纺织材料制标签、徽章及类│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似品,成匹、成条或裁成一定形状或│ │
│ │尺寸 │ │
├─────┼────────────────┼────────────┤
│ 58.08│成匹的编带;非绣制的成匹装饰带,│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但针织或钩编的除外;流苏、绒球及│ │
│ │类似品 │ │
├─────┼────────────────┼────────────┤
│ 58.09│其他税号未列名的金属线机织物及税│织造或编结或粘合或簇绒 │
│ │号56.05所列含金属纱线的机织物, │ │
│ │用于衣着、装饰及类似用途 │ │
├─────┼────────────────┼────────────┤
│ 58.10│成匹、成条或成小块图案的刺绣品 │经刺绣,并满足从价百分比│
│ │ │标准 │
├─────┼────────────────┼────────────┤
│ *58.11│用一层或几层纺织材料与胎料经绗缝│裁剪、缝纫、绗缝 │
│ │制成的被褥状纺织品 │ │
├─────┼────────────────┼────────────┤
│第59章 │ │ │
├─────┼────────────────┼────────────┤
│ 59.01│用胶或淀粉物质涂布的纺织物,作书│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籍封面及类似用途的;描图布;制成│ │
│ │的油画布;作帽里的硬衬布及类似硬│ │
│ │挺纺织物 │ │
├─────┼────────────────┼────────────┤
│ 59.02│尼龙或其他聚酰胺,聚酯或粘胶纤维│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高强力纱制的帘子布 │ │
├─────┼────────────────┼────────────┤
│ 59.03│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织物,但税号59.02的货品除外 │ │
├─────┼────────────────┼────────────┤
│ 59.04│列诺伦(亚麻油地毡),不论是否剪│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切成形;以织物为底布经涂布或覆面│ │
│ │的铺地制品,不论是否剪切成形 │ │
├─────┼────────────────┼────────────┤
│ 59.05│糊墙织物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 59.06│用橡胶处理的纺织物,但税号59.02 │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的货品除外 │ │
├─────┼────────────────┼────────────┤
│ 59.07│用其他材料浸渍、涂布或包覆的纺织│由机织或编织物制成 │
│ │物;作舞台、摄影布景或类似用途的│ │
│ │已绘制画布 │ │
├─────┼────────────────┼────────────┤
│ 59.09│纺织材料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的管子│织造或针刺 │
│ │,不论有无其他材料作衬里、护套或│ │
│ │附件 │ │
├─────┼────────────────┼────────────┤
│ 59.10│纺织材料制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及带料│织造或针刺 │
│ │,不论是否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 │
│ │或层压,也不论是否用金属或其他材│ │
│ │料加强 │ │
├─────┼────────────────┼────────────┤
│ 59.11│本章注释七所规定的作专门技术用途│织造或针刺 │
│ │的纺织产品及制品 │ │
├─────┼────────────────┼────────────┤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针织或编结 │
├─────┼────────────────┼────────────┤
│第61章 │ │ │
├─────┼────────────────┼────────────┤
│ 61.01│针织或钩编的男式大衣、短大衣、斗│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
│ │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编结 │
│ │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 │
│ │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1.03的货品 │ │
│ │除外 │ │
├─────┼────────────────┼────────────┤
│ 61.02│针织或钩编的女式大衣、短大衣、斗│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
│ │篷、短斗篷、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编结 │
│ │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风衣、防风短│ │
│ │上衣及类似品,但税号61.04的货品 │ │
│ │除外 │ │
├─────┼────────────────┼────────────┤
│ 61.03│针织或钩编的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
│ │装、上衣、长裤、护胸背带工装裤、│编结 │
│ │马裤及短裤(游泳裤除外) │ │
├─────┼────────────────┼────────────┤
│ 61.04│针织或钩编的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裁剪、缝纫至成衣或针织或│
│ │装、上衣、连衣裙、裙子、裙裤、长│编结 │
│ │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 │
│ │游泳服除外) │ │
├─────┼────────────────┼────────────┤
│ 61.15│针织或钩编的连裤袜、紧身裤袜、长│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统袜、短袜及其他袜类,包括用以治│ │
│ │疗静脉曲张的长统袜和无外绱鞋底的│ │
│ │鞋类 │ │
├─────┼────────────────┼────────────┤
│ 61.16│针织或钩编的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露指手套 │ │
├─────┼────────────────┼────────────┤
│ 61.17│其他制成的针织或钩编的衣着附件;│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服装或衣着附件的针织或钩编的零件│ │
├─────┼────────────────┼────────────┤
│第62章 │ │ │
├─────┼────────────────┼────────────┤
│ 62.01│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裁剪,缝纫至成衣 │
│ │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 │
│ │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 │
│ │,但税号62.03的货品除外 │ │
├─────┼────────────────┼────────────┤
│ 62.02│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裁剪,缝纫至成衣 │
│ │带风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 │
│ │衣)、防风衣、防风短上衣及类似品│ │
│ │,但税号62.04的货品除外 │ │
├─────┼────────────────┼────────────┤
│ 62.03│男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长│裁剪,缝纫至成衣 │
│ │裤、护胸背带工装裤、马裤及短裤(│ │
│ │游泳裤除外) │ │
├─────┼────────────────┼────────────┤
│ 62.04│女式西服套装、便服套装、上衣、连│裁剪,缝纫至成衣 │
│ │衣裙、裙子、裙裤、长裤、护胸背带│ │
│ │工装裤、马裤及短裤(游泳服除外)│ │
├─────┼────────────────┼────────────┤
│ 62.05│男衬衫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 62.06│女衬衫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 62.07│男式背心及其他内衣、内裤、三角裤│裁剪,缝纫至成衣 │
│ │、长睡衣、睡衣裤、浴衣、晨衣及类│ │
│ │似品 │ │
├─────┼────────────────┼────────────┤
│ 62.08│女式背心及其他内衣、长衬裙、衬裙│裁剪,缝纫至成衣 │
│ │、三角裤、短衬裤、睡衣、睡衣裤、│ │
│ │浴衣、晨衣及类似品 │ │
├─────┼────────────────┼────────────┤
│ 62.09│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裁剪,缝纫至成衣 │
├─────┼────────────────┼────────────┤
│ 62.10│用税号56.02、56.03、59.03、59.06│裁剪,缝纫至成衣 │
│ │或59.07的织物制成的服装 │ │
├─────┼────────────────┼────────────┤
│ 62.11│运动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装│裁剪,缝纫至成衣 │
├─────┼────────────────┼────────────┤
│ 62.12│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钩编的经编结;其它的经裁│
│ │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剪、缝制或针织,并满足从│
│ │不论是否针织或钩编的 │价百分比标准 │
├─────┼────────────────┼────────────┤
│ 62.13│手帕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 62.14│披巾、领巾、围巾、披纱、面纱及类│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
│ │似品 │分比标准 │
├─────┼────────────────┼────────────┤
│ 62.15│领带及领结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 62.16│分指手套、连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裁剪、缝制 │
├─────┼────────────────┼────────────┤
│ 62.17│非针织或非钩编的衣着附件和零件 │裁剪、缝制,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第63章 │ │ │
├─────┼────────────────┼────────────┤
│ 63.01│毯子及旅行毯 │织造 │
├─────┼────────────────┼────────────┤
│ 63.02│床上、餐桌、盥洗及厨房用的织物制│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品 │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63.03│窗帘(包括帷帘)及帐幔;帘帷或床│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帷 │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63.04│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但税号94.04 │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的货品除外 │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63.05│货物包装用袋 │编织或织造,裁剪,缝合 │
├─────┼────────────────┼────────────┤
│ *63.06│天蓬及遮阳蓬;帐蓬;风帆;充气褥│裁剪,缝制或粘合,装配 │
│ │垫 │ │
├─────┼────────────────┼────────────┤
│ 63.08│由机织物及纱线构成的零售包装成套│裁剪、缝制或针织或编结 │
│ │物品,不论是否带有附件,用以制作│ │
│ │小地毯、装饰毯,绣花台布、餐布或│ │
│ │类似的纺织物品 │ │
├─────┴────────────────┴────────────┤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
│ 发制品 │
├─────┬────────────────┬────────────┤
│第64章 │ │ │
├─────┼────────────────┼────────────┤
│ 64.01│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其鞋面不是用缝、铆、钉、旋、塞│ │
│ │或类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 │ │
├─────┼────────────────┼────────────┤
│ 64.02│橡胶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鞋靴│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 64.03│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皮革制鞋面的鞋靴 │ │
├─────┼────────────────┼────────────┤
│ 64.04│橡胶、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用纺织材料制鞋面的鞋靴 │ │
├─────┼────────────────┼────────────┤
│ 64.05│其他鞋靴 │制鞋面或鞋底,合成 │
├─────┼────────────────┼────────────┤
│第65章 │ │ │
├─────┼────────────────┼────────────┤
│ 65.03│用税号65.01的帽身、帽兜或圆帽片 │热压定型 │
│ │制成的毡呢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 │
│ │饰物 │ │
├─────┼────────────────┼────────────┤
│ 65.04│编结帽或用任何材料的条带拼制而成│裁剪,缝制或编结 │
│ │的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 │
├─────┼────────────────┼────────────┤
│ *65.05│针织或钩编,或用花边或其它细片状│针织或钩编或缝制 │
│ │纺织物制成的帽子 │ │
├─────┼────────────────┼────────────┤
│ *65.06│安全帽、橡胶或塑料制帽类 │裁料,成型 │
├─────┼────────────────┼────────────┤
│第66章 │ │ │
├─────┼────────────────┼────────────┤
│ 66.01│雨伞、阳伞(包括手杖伞、庭园伞及│裁切伞面,装配 │
│ │类似的伞) │ │
├─────┼────────────────┼────────────┤
│第67章 │ │ │
├─────┼────────────────┼────────────┤
│ 67.02│人造花、叶、果实及其零件;用人造│成型,组合 │
│ │花、叶或果实制成的物品 │ │
├─────┼────────────────┼────────────┤
│ *67.04│假发 │编结,缝制或粘结 │
├─────┴────────────────┴────────────┤
│ 第十三类 玻璃及其制品 │
├─────┬────────────────┬────────────┤
│第70章 │ │ │
├─────┼────────────────┼────────────┤
│ *70.09│镶框的玻璃镜,包括后视镜 │裁镜片,制框,装配 │
├─────┼────────────────┼────────────┤
│ *70.18│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切割,琢磨或包镶,镶装 │
├─────┴────────────────┴────────────┤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镀贵金属及其制品;仿│
│ 首饰;硬币 │
├─────┬────────────────┬────────────┤
│第71章 │ │ │
├─────┼────────────────┼────────────┤
│ *71.13│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的首饰 │制模或倒模,镶嵌或成型,│
│ │ │抛光,电镀 │
├─────┼────────────────┼────────────┤
│ *71.16│珍珠及宝石制品 │钻孔或切割,琢磨或镶嵌或│
│ │ │穿串 │
├─────┼────────────────┼────────────┤
│ 71.17│仿制首饰 │倒模或切割,胶粘或包镀,│
│ │ │抛光 │
├─────┴────────────────┴────────────┤
│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
├─────┬────────────────┬────────────┤
│第73章 │ │ │
├─────┼────────────────┼────────────┤
│ *73.23│钢铁制的桌子、炊具及其它家用制品│切料、成型、表面处理 │
│ │及其零件 │ │
├─────┼────────────────┼────────────┤
│第82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和│切料或铸造,机械加工,表│
│ │餐叉及其零件 │面处理 │
├─────┼────────────────┼────────────┤
│第83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切料、成型、表面处理 │
├─────┴────────────────┴────────────┤
│ 第十六类 机电类 │
├─────┬────────────────┬────────────┤
│第84章 │ │ │
├─────┼────────────────┼────────────┤
│ *84.14│电风扇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
│ 84.15│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制造壳体,总装,并满足从│
│ │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价百分比标准 │
├─────┼────────────────┼────────────┤
│ *84.18│冰箱、冷藏箱及其它冷冻及冷藏设备│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
│ *84.23│衡量器(人体秤及其它秤)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
│ 84.50│家用型或洗衣房用洗衣机,包括洗涤│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
│ │干燥两用机 │价百分比标准 │
├─────┼────────────────┼────────────┤
│ *84.52│非家用缝纫机 │制造壳体、组装,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
│ *84.67│自带电机的电动手工工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
│ *84.70│计算器 │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第85章 │ │ │
├─────┼────────────────┼────────────┤
│ *85.01│输出功率37.5瓦以下的电动机 │绕线、装配,并满足从价百│
│ │ │分比标准 │
├─────┼────────────────┼────────────┤
│ 85.04│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绕线、装配,并满足从价百│
│ │)及电感器 │分比标准 │
├─────┼────────────────┼────────────┤
│ *85.09│自带电机的家用电动器具(吸尘器、│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打蜡机、搅拌机、磨碎机等) │价百分比标准 │
├─────┼────────────────┼────────────┤
│ *85.10│电动剃须刀及电动毛发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
│ *85.12│机动车辆的照明和信号装置 │制外壳、装配,并满足从价│
│ │ │百分比标准 │
├─────┼────────────────┼────────────┤
│ 85.13│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制外壳、组装,并满足从价│
│ │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百分比标准 │
│ │税号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 │
├─────┼────────────────┼────────────┤
│ *85.16│电热水器、电热理发用具(电吹风、│制外壳、组装,并满足从价│
│ │电卷发器)和干手器;电熨斗;其它│百分比标准 │
│ │家用电热器具(面包炉、制咖啡器)│ │
├─────┼────────────────┼────────────┤
│ 85.17│有线电话、电报设备,包括无绳电话│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
│ │机、有线载波通讯设备及有线数字通│从价百分比标准 │
│ │信设备;可视电话 │ │
├─────┼────────────────┼────────────┤
│ 85.18│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不论是否装成音箱;耳机、耳塞机│价百分比标准 │
│ │,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由传声器及│ │
│ │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 │
│ │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 │ │
├─────┼────────────────┼────────────┤
│ *85.19│唱机、盒式磁带放音机及其它声音重│制外壳、装配,并满足从价│
│ │放设备 │百分比标准 │
├─────┼────────────────┼────────────┤
│ 85.20│磁带录音机及其他声音录制设备,不│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
│ │论是否装有声音重放装置 │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21│录像机和放像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
│ │ │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23│未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 │制外壳、裁切、绕带、装配│
│ │ │,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24│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 │制外壳、裁切、绕带、装配│
│ │ │,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25│无线电话、对讲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
│ │ │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27│收音机、收录机、汽车接收机、钟控│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
│ │收音机 │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28│电视机 │插件、焊接、装配,并满足│
│ │ │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34│印刷电路 │制版、腐蚀、打孔,并满足│
│ │ │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85.41│二极管、晶体管;光敏半导体器件;│焊接、封装,并满足从价百│
│ │发光二极管 │分比标准 │
├─────┴────────────────┴────────────┤
│ 第十七类 车辆 │
├─────┬────────────────┬────────────┤
│第87章 │ │ │
├─────┼────────────────┼────────────┤
│ 87.12│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货三轮脚踏车) │价百分比标 │
├─────┼────────────────┼────────────┤
│ *87.14│鞍座 │裁切或模压,装配 │
├─────┴────────────────┴────────────┤
│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计量、医疗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 │
├─────┬────────────────┬────────────┤
│第90章 │ │ │
├─────┼────────────────┼────────────┤
│ 90.04│矫正视力、保护眼睛或其它用途的眼│制镜片、制框架和装配,并│
│ │镜、挡风镜及类似品 │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90.06│照相机(电影摄像机除外);照相闪│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税号85.39 │价百分比标准 │
│ │的放电灯泡除外 │ │
├─────┼────────────────┼────────────┤
│ 90.09│装有光学系统的或接触式的感光式复│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印设备及热敏复印设备 │价百分比标准 │
├─────┼────────────────┼────────────┤
│ *90.19│按摩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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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28│工业用电量计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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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30│万用表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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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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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1│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表│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壳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成的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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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2│手表、怀表及其他表,包括秒表,但│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税号91.01的货品除外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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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3│以表芯装成的钟,但不包括税号91.0│制钟壳和装配 │
│ │4的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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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4│仪表板钟及车辆、航空器、航天器或│制钟壳和装配 │
│ │船舶用的类似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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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5│其他钟 │制钟壳和装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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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08│已组装的完整表芯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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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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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7│通过电产生或扩大声音的乐器(例如│插件、焊接和装配,并满足│
│ │,电风琴、电吉它、电手风琴) │从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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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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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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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4│睡袋 │裁剪和缝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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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05│其他税号未列明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制灯架和装配 │
│ │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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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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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2│玩偶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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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3│其他玩具;缩小的(按比例缩小)的│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模型,及类似的娱乐用模型,无论是│价百分比标准 │
│ │否活动;各种智力玩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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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4│室内游戏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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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5│圣诞节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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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6│室外运动及游戏用品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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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07│渔具 │经全部组装工序,并满足从│
│ │ │价百分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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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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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1│动物雕刻材料制品 │雕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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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2│植物或矿物质雕刻材料制品 │雕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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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5│个人梳妆、缝纫或清洁鞋靴、衣服用│从价百分比标准 │
│ │的成套旅行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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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6│钮扣 │由金属片、板、条或塑料颗│
│ │ │料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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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7│拉链 │制链带和装链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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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3│纸烟打火机及其它打火机,不论是否│制外壳和装配 │
│ │机械还是电气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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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17│带壳的真空瓶和其它真空器皿 │外壳由金属片、板或塑料颗│
│ │ │粒经冲压或模塑料制成和装│
│ │ │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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