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1-09 15:22
分享到 打印

(2007年9月21日建设部令第16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
    4.《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1992年6月15日发布)
    5.《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1994年3月23日发布)
    6.《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建设部令第39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5号,1999年1月21日发布)
    
附件: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