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个人中心
注销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适老关怀版
首页
机构设置
机构职能
部领导介绍
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
机关厅局
直属单位
全面依法治国
机构简介
决策部署
法治政府建设
法治调研
法治督察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律师查找
公证办理
法考服务
法律援助
人民调解
司法鉴定
仲裁服务
司法行政案例库
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
立法意见征集
立法意见征集
进入征集系统
互动交流
网民留言
投诉举报
网上信访
首页
>
法律法规规章
>
部门规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广播影视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8-25 10:25
分享到
打印
微信扫一扫
(2007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经过对广播影视现行规章的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废止下列2件广播影视规章:
一、《电视剧管理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二、《广播电视节目出品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2001年12月3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9号)
附件:
责任编辑: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下一篇: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搜索
登录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公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