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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7-2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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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9年12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4号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

    一、删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的“出口创汇率、”和第十二条中的“和出口创汇水平”。

    二、对《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其他内容做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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