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13年9月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2年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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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章名称 │ 公布机关 │ 公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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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妇幼卫生工作条例 │ 原卫生部 │1986.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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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 原卫生部 │ 19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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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 原卫生部 │1999.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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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 原卫生部 │1999.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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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 原卫生部 │1999.4.13 │
│ │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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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 │ 原卫生部 │199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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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 原卫生部 │199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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