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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3-06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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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4年4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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