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07-30 14:11
分享到 打印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