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二、删去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九条。
三、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条文序号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