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