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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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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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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