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4-1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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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海船在内河行驶,其船长、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通过相应的考试,并经航线签注,但申请引航的除外”。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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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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