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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9-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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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中的“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修改为“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二、删去第三十六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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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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