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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4-0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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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本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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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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