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二、删去第三十七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