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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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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报名地的地方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成绩复核。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国家秘密管理。命审题工作及参与人员的有关情况、试题试卷命制工作方案、题库、案例库,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启用后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评卷人信息,经评阅的考生答卷,未公布的应考人员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和数据等,按照工作秘密管理。” 

  本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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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白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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