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4-2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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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2016年1月2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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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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