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
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12-01 11:24
分享到 打印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