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3-08-07 10:44
分享到 打印

(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责任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