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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3-08-20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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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1982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59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1989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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