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6日南昌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3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公布)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南昌市港口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目录见附件)。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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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 │
│ │ 规章名称 │ 发布日期及文号 │ 说 明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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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昌市港口管│ 1991年11月18日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 │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口法》涵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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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社会职│ 1994年12月2日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2│业培训管理办│ 市政府令第28号发布 │办教育促进法》涵盖。 │
│ │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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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矿产品│ 1999年1月15日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
│ 3│运销监督管理│ 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 │费征收管理规定》不相适应。 │
│ │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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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房地产│ 2001年12月11日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 4│中介服务管理│ 市政府令第86号发布 │许可法》不相适应。 │
│ │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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