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实施,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共18项,其中取消16项,调整2项(见目录),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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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名称 │ 处置方式 │ 实施部门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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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水池顶部修建建(构)筑物或固定│取消 │ │
│ │设施审批 │ │ │
├─┼─────────────────┼────────┤市公安局 │
│2 │消火栓、消防水池拆迁许可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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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船民证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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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殡仪服务上岗证 │取消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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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招工审批 │取消 │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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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路客运远程联网售票点申领定点销售│取消 │ │
│ │标牌及许可 │ │市交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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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船舶修造企业资质许可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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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市外来渝放映审批 │取消 │市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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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市爱卫办的审│ │
│9 │生产、销售灭鼠药品检测及许可 │批,根据国务院《│市爱卫办 │
│ │ │农药管理条例》实│ │
│ │ │施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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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内部审计人员上岗证 │取消 │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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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动车达标车型名录申报及许可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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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单位资质认证 │取消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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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机动车排气污染净化装置达标审查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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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改为由行业│ │
│14│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许可 │组织或社会中介机│市气象局 │
│ │ │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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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外安全性评价机构来渝开展业务资质│取消 │市地震局 │
│ │验证和登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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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种畜禽场建场审批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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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品种的认可和新品种的鉴定命名批│调整,改为行业组│市农业局 │
│17│准 │织或社会中介机构│ │
│ │ │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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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卫生许│取消 │市卫生局 │
│ │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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