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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06-0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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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5年7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12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本省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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