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自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珠海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4 遵循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分类和分级
2.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2.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2.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2.4 分级规范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 组织体系框架
4 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基本响应程序
5.3 扩大应急
5.4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和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储备和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7.3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物资保障
7.9 经费保障
7.10 社会动员保障
7.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7.12 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
7.13 气象信息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监督检查和奖惩
9.3 施行日期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为我市建立和谐社会环境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3 珠海常见突发公共事件现状及趋势
1.4 遵循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分类和分级
2.1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2.2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2.3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4 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预案或分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参照有关政策确定。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委秘书长作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调制定本市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实施办法。
(2)审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研究确定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
(5)协调调查和处理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6)统一核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7)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3.2 组织体系框架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3个基本应急行动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2)治安救助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公安局牵头,事件发生地区政府、涉及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
(3)工程抢险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国土、规划、交通、公路、水务、供电、通讯、燃气、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4)医疗救护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卫生局牵头,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5)信息报送组。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统筹,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委办公室信息调研科、市政府办公室调研科、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6)新闻发布、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负责,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7)物资保障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经贸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行业协会以及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8)交通运输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交通局牵头,有关运输公司、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9)涉外(港澳台)联络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外事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外事局牵头,市台办、口岸局、拱北海关、边检总站、检验检疫等相关单位参与。
(10)环境处理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卫生、农业(海洋)、安监、城管、水务、气象等相关单位参与。
(11)工伤应急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劳动、工会以及事故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参与。
(12)调查评估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及监察、民政、安监、信访、综治、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13)善后处理组。由市政府协助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市民政局牵头,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法律援助中心、红十字会、事件发生地区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
各应急组负责人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增减相关应急行动组的参与单位。
4 预测和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警
信息发布以新闻发言人、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为快速告知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社会群体,珠海市各传媒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免堆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基本响应程序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行动组,相应的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应坐镇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协调调度。事发现场在市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组长、分管市领导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市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2)治安救助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对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工程抢险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开展工程抢险、加固和清理现场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5)信息报送组。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向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对外信息发布由相应专业应急机构起草,经市委办或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发;要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6)新闻发布、宣传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
(7)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8)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是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9)涉外(港澳台)联络组。主要职责是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10)环境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11)工伤应急组。主要职责是快速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12)调查评估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具体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13)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死难人员尸体、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协调灾后重建等。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处理应急事件的监控、指挥和决策的技术咨询,以及应急事件处理技术方案的制订。
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5.3 扩大应急
5.3.3 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珠海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地区、广东省或者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广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直接指挥。指挥权上移后,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珠海各方面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5.4 应急结束
处置工作完毕后,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及时研判,适时决定应急工作结束。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直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应急工作结束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及时会同或指导区政府开展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调拨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
6.2 社会救助
善后处理组应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以及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组织好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情况。
6.3 保险
各保险机构应开设适合珠海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6.4 调查和总结
6.4.1 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6.4.2 应急行动组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6.4.3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市委市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监察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储备和保障
7.1.1 市应急指挥中心统筹规划全市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全市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各部门应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的统筹适量储备处置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必备设备;政府采购中应统一采购、集中储备处置重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应设备。
7.1.2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协调下,建立相应的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以及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依托大学或科研机构成立专家组,建立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7.2.1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期间,市电信运营部门要保障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等机构的通讯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7.2.2 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市科技和信息部门组织开发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传输到市应急指挥中心、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
7.3 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建设部门负责建立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强化以事发地公安、医疗卫生等为主体的先期处置,市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为后续处置,解放军、武警、民兵、预备役为增援,志愿者团体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7.4.2 各职能部门应依据职能组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做好供给保障等辅助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部门、珠海海事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陆、海、空交通安全通畅。市公路部门要建立公路动态数据库,明确公路的使用状态。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以及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7.7 治安保障
市公安部门要建立警力分布动态数据库,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7.8 物资保障
市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信息数据库,加强相关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并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机制。
7.9 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费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按照本级支出额的0.5―1%安排预备费,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同时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7.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政府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工作方案,方案中应有社会动员条件、范围、程序、相关保障制度、社会各基层单位的作用以及动员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等方面内容。
7.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规划部门要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避难场所应有标准的应急图案标志。
7.12 劳动和社会保险保障
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监察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劳务工动态管理数据库,明确其数量、分布、工资支付、合同、仲裁、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建立快速处理集体劳资、社保纠纷应急机制。
7.13 气象信息保障
市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以及自然生态等专业气象系统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预警通报平台,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等相关制度,根据需要和可能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会同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并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爆炸产生的有毒气体等,迅速向有关部门做出天气情况(如风向、风速等)提示,或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以及媒体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干部任职培训的内容;各区政府应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应急常识培训。
8.3 演习
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综合性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政府要制定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 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9.1.2 各区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分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预案制定工作。
9.1.3 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和各区政府的应急分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与总体预案构建成预案文件体系。
9.2 监督检查和奖惩
9.2.1 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并对专项预案和分预案的制定、修改实行督促检查,组织预案评审活动。
9.2.2 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等事项的检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奖惩措施。
9.3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以下部门负责人:
市公安局
市建设局
市民政局
市交通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经贸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气象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工商局
市电信局
珠海警备区
市武警支队
市边防支队
珠海特区报
珠海广播电视台
香洲区
金湾区
斗门区
附件2: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主任:刘振新(市委)
值班副主任:叶真(市委办)、徐小苏(市府办)
副主任:唐颖(市政府)
李天增(市委)
党益群(市委)
陈岸明(市委)
傅明(市委)
詹土贵(市政府)
苏润培(市政府)
刘毅(市政府)
贝华(市政府)
刘华强(市政府)
刘佳(市政府)
李英(市政府)
张美珍(市政府)
陈仁福(市政府)
张松(市政府)
鲁修禄(市政府)
李志和(市委办)
吴青山(市委办)
谢汝党(市府办)
杨川(市府办)
附件3: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
┌──┤综合协调组 │
┌───────────────────┐ │ │(组长:刘毅) │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陈英) │ │ └───────────┘
│ └───────────────────┘ │
│ │ ┌───────────┐
│ ┌───────────────────┐ │ │治安救助组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邓群芳) │ ├──┤(组长:张小珏) │
│ └───────────────────┘ │ └───────────┘
│ │
│ ┌───────────────────┐ │ ┌───────────┐
├──┤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霍荣荫) │ │ │工程抢险组 │
│ └───────────────────┘ ├──┤(组长:郭仲秋) │
│ │ └───────────┘
│ ┌───────────────────┐ │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金展扬) │ │ ┌───────────┐
│ └───────────────────┘ │ │医疗救护组 │
│ ├──┤(组长:刘松青) │
│ ┌───────────────────┐ │ └───────────┘
│ │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 │
├──┤(指挥长:金展扬) │ ┌───┐ │ ┌───────────┐
│ └───────────────────┘ │ │ │ │信息报送组(组长 │
┌──┐ │ │ 现 │ ├──┤:李志和、杨川) │
│ │ │ ┌───────────────────┐ │ 场 │ │ └───────────┘
│ 市 │ │ │市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 │ 指 │ │
│ 处 │ ├──┤(指挥长:金展扬) │ │ 挥 │ │ ┌───────────┐
│ 置 │ │ └───────────────────┘ │ 部 │ │ │新闻发布、宣传组 │
│ 突 │ │ │ ∧ │ ├──┤(组长:高德民) │
│ 发 │ │ ┌───────────────────┐ │ 总 │ │ └───────────┘
│ 事 │ ├──┤市防治红火蚁工作领导小组 │ │ 指 │ │
│ 件 ├─→│ │(组长:金展扬) ├─→│ 挥 ├─→│
│ 委 │ │ └───────────────────┘ │ : │ │ ┌───────────┐
│ 员 │ │ │ 分 │ │ │物资保障组 │
│ 会 │ │ ┌───────────────────┐ │ 管 │ ├──┤(组长:牛敬) │
│ │ │ │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 │ │ 副 │ │ └───────────┘
│ │ ├──┤(主任:陈英) │ │ 书 │ │
└─┬┘ │ └───────────────────┘ │ 记 │ │
│ │ │ \ │ │ ┌───────────┐
│ │ ┌───────────────────┐ │ 副 │ │ │交通运输组 │
│ │ │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 │ │ 市 │ ├──┤(组长:黄悦松) │
│ ├──┤(组长:钟世坚) │ │ 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 │ └──┬┘ │ │涉外(港澳台)联络 │
│ ├──┤(组长:杨金华) │ ↑ │ ├──┤组(组长:颜洪)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城市建设管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 │ │ │ ┌───────────┐
│ ├──┤(组长:霍荣荫) │ │ │ │ │环境处理组 │
│ │ └───────────────────┘ │ │ ├──┤(组长:毛东信) │
│ │ │ │ │ └───────────┘
│ │ ┌───────────────────┐ │ │ │
│ ├──┤其他突发事件主管单位(各主管局) │ │ │ │
│ │ └───────────────────┘ │ │ │ ┌───────────┐
│ │ │ │ │ │工伤应急组 │
│ │ ┌───────────────────┐ │ │ ├──┤(组长:夏克军) │
│ └──┤市其他专业处置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刘振新) │←──┘ │ │ │调查评估组 │
│ └───────────────────┘ │ ├──┤(组长:刘毅) │
│ │ │ └───────────┘
│ │ │
│ ┌───────────────────┐ │ │
│ │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 │ │ ┌───────────┐
└─────→│(张宜生、陈杰、田忠敏) │←────┘ │ │善后处理组 │
└───────────────────┘ └──┤(组长:黄国建) │
=tbl/> └───────────┘
附件4: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图
┌──────────┐
┌───→│ 关闭应急程序 │
│ 无警情 └──────────┘ ┌──┐ ┌──┐ ┌──┐ ┌──┐ ┌──┐ ┌──┐
│ │ │ │ │ │ │ │ │ │ │ │ │
│ │ 涉 │ │ 交 │ │ 医 │ │ 新 │ │ 信 │ │ 工 │
┌─┐ │ 一般 │ │ │ │ │ │ │ │ │ │ │ │
│ │ │ │ 外 │ │ 通 │ │ 疗 │ │ 闻 │ │ 息 │ │ 伤 │
│ │ │ ┌───────────┐ │ │ │ │ │ │ │ │ │ │ │ │
│接│ 信息分析 │ 较大 │ 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 │ │ 联 │ │ 运 │ │ 救 │ │ 宣 │ │ 报 │ │ 应 │
│ │ ├───→│ 启动相关预案处理 │ │ │ │ │ │ │ │ │ │ │ │ │
│ ├────→│ └───────────┘ │ 络 │ │ 输 │ │ 护 │ │ 传 │ │ 送 │ │ 急 │
│警│ │ │ │ │ │ │ │ │ │ │ │ │ │
│ │ 警情级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大 ┌───────────┐ ┌──────┐ ┌───────┐
└───→│ 启动市相关应急预案 ├─────────→│ 应急响应 ├───────→│ 后期处置 │
特别重大└─────┬─────┘ 救援开展 └───┬──┘ 事态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报 │ │ 人 │ │ 信 │ │ 资 │ │ 人 │ │ 工 │ │ 环 │ │ 专 │ │ 善 │ │ 调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警 │ │ 员 │ │ 息 │ │ 源 │ │ 员 │ │ 程 │ │ 境 │ │ 家 │ │ 后 │ │ 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 │ │ 到 │ │ 保 │ │ 调 │ │ 疏 │ │ 抢 │ │ 处 │ │ 指 │ │ 处 │ │ 评 │
│ │ │ │ │ │ │ │ │ │ │ │ │ │ │ │ │ │ │ │
│ 警 │ │ 位 │ │ 障 │ │ 拨 │ │ 散 │ │ 险 │ │ 理 │ │ 导 │ │ 理 │ │ 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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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警 │ │ 接 │ │ 报 │ │ 预 │ │ 处 │ │ 善 │
│ │ │ │ │ │ │ │ │ │ │ │
│ 悟 │ │ │ │ │ │ │ │ │ │ 后 │
│ ├───────→│ ├─────→│ ├──────→│ ├─────→│ ├─────→│ │
│ 信 │ │ 警 │ │ 警 │ │ 警 │ │ 警 │ │ 处 │
│ │ │ │ │ │ │ │ │ │ │ │
│ 息 │ │ │ │ │ │ │ │ │ │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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