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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等九项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09-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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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九项规章:
    一、《北京市机动车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办法》(2001年5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4号令发布)
    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三、《北京市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1995年8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11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四、《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执法队职责的规定》(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
    五、《北京市非禁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986年1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56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六、《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展览展销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1986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25号文件发布)
    七、《关于加强体育场、馆治安秩序管理的规定》(1987年5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74号文件发布)
    八、《〈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4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12月3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九、《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1995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8月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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