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1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政府决定:
一、省公安厅负责实施的“计算机安全服务机构资质核准”予以取消。
二、省科技厅负责实施的“科技性出展核准”不列为行政许可,属涉密审批事项,按照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进行管理。
三、省人事厅负责实施的“广东省居住证审核”不列为行政许可,按照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进行管理。
四、省府办公厅负责实施的事业单位和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小汽车定编审批,不列为行政许可,按照一般业务管理的事项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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