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3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宁政发[199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宁政发[199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57号)等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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