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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6-10-3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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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年5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决定对《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二、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月票限当月按照规定的次数使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3月1日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市地下铁道列车车票使用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由市交通委员会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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