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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废止《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4-02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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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1月2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南京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二、南京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三、南京市航道管理办法
    四、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
    五、南京市人才流动管理规定
    六、南京市征兵工作暂行规定
    七、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八、南京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九、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十、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采江砂的若干规定
    十二、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十三、南京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十四、南京市性病防治管理办法
    十五、南京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十六、南京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十七、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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