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05-3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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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抚顺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10月8日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0号令)、《抚顺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规定》(1998年3月4日市政府第41号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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