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6日长沙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3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公布 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一、将《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居住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上述直管公房承租人应当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且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中的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调整为“不小于45平方米”,计租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调整为“不得小于35平方米”。
二、对《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所附的《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三、上述调整的标准自2008年4月15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表一
┌──┬───────────────────────────────┬─────┐
│类别│ 住 宅 │ 金额 │
├──┼───────────────────────────────┼─────┤
│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局部墙面带装饰造型 │ │
│ │②地:中、高档实木地板(紫檀、柚木、云香等),或800×800镜面砖│ │
│ │,中、高档仿古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 │
│ 1 │③天棚:多级造型顶 │420元/平 │
│ │④门窗:花梨门、胡桃木门、黑檀木门等造型门,铝合金(塑钢)窗及│ 方米 │
│ │木质窗套,不锈钢防盗网 │ │
│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全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铝│ │
│ │扣板吊顶 │ │
├──┼───────────────────────────────┼─────┤
│ │①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 │
│ │②地:中档实木地板(金不换、桦木地板等),中、高档仿实木地板或│ │
│ │600×600镜面砖,中档仿古砖,中、低档花岗岩地面砖 │320元/平 │
│ 2 │③天棚:二、三级吊顶或石膏大板二、三级吊顶 │ 方米 │
│ │④门窗:普通面饰板(榉木、白橡木等)包平板门及包窗套、铝合金(│ │
│ │塑钢)窗,不锈钢防盗网 │ │
│ │⑤厨卫:双饰面板橱柜,中档洁具,普通防滑地砖、墙砖,铝扣板吊顶│ │
├──┼───────────────────────────────┼─────┤
│ │①墙:国产中、低档墙漆或喷塑墙面 │ │
│ │②地:中档复合地板、小块拼花木地板,或水磨石地面、普通釉面砖 │240元/平 │
│ 3 │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带造型或木线造型 │ 方米 │
│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水曲柳墙裙,不锈钢防盗网 │ │
│ │⑤厨卫: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 │
├──┼───────────────────────────────┼─────┤
│ │①墙:888涂料 │ │
│ │②地:普通复合地板,普通地砖 │160元/平 │
│ 4 │③天棚:石膏一级吊顶或塑扣板吊顶 │ 方米 │
│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包窗套 │ │
│ │⑤厨卫:普通防滑地砖、墙砖,塑扣板吊顶 │ │
├──┼───────────────────────────────┼─────┤
│ │①墙:888涂料 │ │
│ │②地面:普通地砖 │80元/平方│
│ 5 │③天棚:石膏线、木角线 │ 米 │
│ │④门窗:水曲柳木板包门套或中、低档有色调和漆门及门窗包套 │ │
│ │⑤厨卫:马赛克或普通釉面砖、墙砖、瓷片 │ │
├──┼───────────────────────────────┼─────┤
│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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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
│类别│ 营 业 用 房 │ 金额 │
├──┼───────────────────────────────┼─────┤
│ │①不锈钢(或钛金)与玻璃结构大门,或木制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 │
│ │面)与玻璃结构大门,大型全玻璃或金属与玻璃结构展示柜窗,或木制│ │
│ │框架铝塑板(或防火板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品牌形象背景,不锈│ │
│ 1 │钢(或钛金)饰面与木制结构包柱、不锈钢或铁艺木扶手等 │500元/平 │
│ │②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上刷清漆 │ 方米 │
│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造型吊顶,普通二、三级吊全顶 │ │
│ │④地:进口大理石,或600×600以上花岗岩、600×600玻化石镜面砖、│ │
│ │仿古砖,高档仿实木地板 │ │
├──┼───────────────────────────────┼─────┤
│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 │
│ │②墙:国产中、高档墙漆 │380元/平 │
│ 2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平面吊顶,局部木质吊顶或铝扣板 │ 方米 │
│ │④地:中、低档大理石、花岗岩,600×600全瓷抛光镜面砖,中档仿实│ │
│ │木地板 │ │
├──┼───────────────────────────────┼─────┤
│ │①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大门,木制饰面与玻璃结构展示柜 │ │
│ 3 │②墙:国产中、低档墙漆 │240元/平 │
│ │③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 方米 │
│ │④地:彩色水磨石,600×600釉面地板砖,中档复合地板 │ │
├──┼───────────────────────────────┼─────┤
│ │①墙:888涂料 │120元/平 │
│ 4 │②天棚:轻钢石膏平面吊顶,普通二、三级四边吊顶,塑扣板吊顶 │ 方米 │
│ │③地:水磨石,500×500或400×400全瓷地板砖,普通复合地板 │ │
├──┼───────────────────────────────┼─────┤
│ │①墙:888涂料 │80元/平方│
│ 5 │②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木制四边走线 │ 米 │
│ │③地:500×500或400×400以下釉面或全瓷地板砖 │ │
├──┼───────────────────────────────┼─────┤
│ 6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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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
│类别│ 其他非住宅(办公、生产、仓储用房等) │ 金额 │
├──┼───────────────────────────────┼─────┤
│ │①墙:进口墙漆墙面或墙纸,木质墙裙,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
│ 1 │②地:复合或实木地板,玻化镜面砖,中、高档花岗岩地面砖 │200元/平 │
│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大板吊满顶或造型吊项 │ 方米 │
│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榉木包门(窗)套 │ │
├──┼───────────────────────────────┼─────┤
│ │①墙:国产墙漆,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 │
│ │②地:全瓷抛光镜面砖,复合地板或小块拼花木地板,中、低档花岗岩│120元/平 │
│ 2 │地面砖 │ 方米 │
│ │③天棚:轻钢龙骨石膏小板吊满顶或铝扣板吊满顶 │ │
│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水曲柳包门(窗)套 │ │
├──┼───────────────────────────────┼─────┤
│ │①墙:888涂料,墙面喷塑或贴墙纸,不锈钢靠墙扶手,木质踢脚线 │ │
│ 3 │②地:全瓷防滑釉面砖 │80元/平方│
│ │③天棚:石膏四边走线或木制四边走线 │ 米 │
│ │④门窗:铝合金(塑钢)窗 │ │
├──┼───────────────────────────────┼─────┤
│ 4 │①墙:888涂料,铸铁扶手 │50元/平方│
│ │②地:釉面砖或全瓷地板砖 │ 米 │
├──┼───────────────────────────────┼─────┤
│ 5 │墙面、天棚为普通抹灰,水泥或刷油漆地面,木门窗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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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1、装饰装修补偿视每自然间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2、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第1年不予折旧,第2-5年每年折旧20%,使用6年以上的,
补偿10%的残值;住宅房屋装饰装修第1、2年不予折旧,第3-10年每年折旧12.5%,使
用10年以上的,补偿10%的残值。
3、违法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内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4、发布拆迁通告后,擅自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5、其他设施补偿:有线电视移装 300元/台
电话机移装 200元/台
窗式空调机移装 100元/台
分体空调机移装 200元/台
柜式空调机移装 300元/台
热水器移装 100元/台
浴霸移装 40元/台
管道煤气 235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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