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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等3件规章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8-12-0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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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516号)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1992年2月24日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1995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68号令发布)、《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6月19日省政府第156号令发布)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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