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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6-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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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9年1月1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9年1月1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995年2月2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根据1998年9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修改,根据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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